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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2026—2027年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政府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江宁区2026—2027年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政府采购项目JSZC-320115-BYZB-K2025-0018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5-12-19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目编号JSZC-320115-BYZB-K2025-0018

项目名称:江宁区2026—2027年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840.000000万元(采购包1:4.000000万元;采购包2:200.000000万元;采购包3:400.000000万元;采购包4:320.000000万元;采购包5:91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制单价:依据《关于调整南京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标准和结算方式的通知》(宁残字〔2024〕20号)文件规定的救助标准执行。

采购需求:

按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25年版)》《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苏残发〔2020〕23 号)《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3年版)》(苏残规〔2023〕1号)《省残联办公室关于落实扩大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对象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残办发〔2025〕4号)《南京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宁残规〔2024〕2号)《关于调整南京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标准和结算方式的通知》(宁残字〔2024〕20号)等文件招募一批定点康复机构,供有康复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自主选择,免费接受基本康复服务。(详细内容见征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框架协议的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2年,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企业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财报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①缴纳税收的凭证;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从事医疗康复的视力康复服务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从事教育康复的视力康复服务机构应取得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2.消防达标: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 51 号令)规定。 (1)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 平方米以上的机构,建设前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竣工后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2)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下的机构,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合格凭证。

3.环境要求:应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屋,应设置在周围 50 米以内无污染、无噪音影响的区域内。不应与易爆、易燃等危化品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应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

采购包2

1.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2.消防达标: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 51 号令)规定。 (1)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 平方米以上的机构,建设前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竣工后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2)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下的机构,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合格凭证。

3.环境要求:(1)应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屋,并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50米以内无污染、噪音影响。平房有独立院落,多层建筑宜设置在三层以下。不应与易爆、易燃等危化品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应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 (2)生活用房应设在建筑的底层,设有独立出入口;有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生活用房和室外场地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配备防止物体坠落设施,光照充足,通风良好。

采购包3

1.从事医疗康复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从事引导式教育服务的肢体康复机构应取得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2.消防达标: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 51 号令)规定。 (1)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 平方米以上的机构,建设前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竣工后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2)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下的机构,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合格凭证。

3.环境要求:(1)应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屋,并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50米以内无污染、噪音影响。平房有独立院落,多层建筑宜设置在三层以下。不应与易爆、易燃等危化品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应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 (2)生活用房应设在建筑的底层,设有独立出入口;有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生活用房和室外场地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配备防止物体坠落设施,光照充足,通风良好。 注:上述环境要求须提供承诺函及周边环境照片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采购包4

1.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2.消防达标: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 51 号令)规定。 (1)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 平方米以上的机构,建设前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竣工后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2)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下的机构,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合格凭证。

3.环境要求:(1)应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屋,并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50米以内无污染、噪音影响。平房有独立院落,多层建筑宜设置在三层以下。不应与易爆、易燃等危化品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应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 (2)生活用房应设在建筑的底层,设有独立出入口;有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生活用房和室外场地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配备防止物体坠落设施,光照充足,通风良好。 注:上述环境要求须提供承诺函及周边环境照片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采购包5

1.从事教育康复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从事医疗康复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

2.消防达标: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 51 号令)规定。 (1)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 平方米以上的机构,建设前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竣工后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2)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下的机构,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合格凭证。

3.环境要求:(1)应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屋,并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50米以内无污染、噪音影响。平房有独立院落,多层建筑宜设置在三层以下。不应与易爆、易燃等危化品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应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 (2)生活用房应设在建筑的底层,设有独立出入口;有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生活用房和室外场地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配备防止物体坠落设施,光照充足,通风良好。 注:上述环境要求须提供承诺函及周边环境照片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2-19 09:00(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采购人组织集中现场答疑,供应商代表携带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参加集中答疑,答疑内容将以邮件或信函方式告知所有参加答疑的供应商;未参加答疑的供应商视为放弃这项权利,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签到开始时间:2025年1208日下午14:10分,签到截止时间2025年1208日下午14:30分,过时不候,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78-4号江宁区残疾人联合会,联系人:王科,联系电话:025-87186755。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

5.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78-4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5-87186755

2.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本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黄埔路2号

联系人:严桥、郑洁、丁莹、张欣欣

联系电话:025-86662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桥、郑洁、丁莹、张欣欣

电话:025-86662388

附件:JSZC-320115-BYZB-K2025-0018征集文件.doc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江宁区2026—2027年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政府采购项目
品目

康复服务

采购单位南京市江宁区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行政区域江宁区公告时间2025年11月27日 14:3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05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9日 09:00
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欣欣
项目联系电话025-86662388
采购单位南京市江宁区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78-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5-87186755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本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黄埔路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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