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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看护工作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看护工作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5-11-17
项目概况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看护工作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10092
项目名称: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看护工作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160
采购需求:查看

本项目共计1个包组,包号为001。包组内不允许缺项。

服务时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新民市

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付款比例
每完成1个月服务根据阶段上岗人数、天数及中标单人报价,以实际发生金额随案支付按同时段实际完成额支付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服务清单

一、项目概况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和监督的规定》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由于市检察院法警支队警力不足,为更好完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看护任务,保障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安全运行,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标一家合格的保安公司。

二、供应商服务能力要求

本项目不提供食宿,中标单位需要自行解决安保人员食宿。

三、人员要求

由于工作特殊性,按照工作实际每日需求提供保安人员数量,拟定中标单位需具备最高可提供同期上岗80名保安人员的能力,其中男性50人、女性30人,下限为零。保安员拟按照1:6的看护标准进行配置,即每名被看护人员每天配备6名保安员。每名贴身看护人员每天工作8小时。包含项目负责人1名,负责及时传达招标单位指令要求、例行汇报值班状况、严格执行投标方案、队伍建设与人员培训等。同时设置勤务大队长1名,负责团队管理与建设、勤务部署与执行、安全风险控制沟通协调、配合采购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和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结算标准参照安保人员的中标价格。

四、保安员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精神和良好团队合作意识,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上岗安保人员年龄在18-45周岁,初中以上学历,如为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18-50周岁。

(三)安保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中标单位的前期培训合格,并办理《保安员证书》。

(四)身体健康且符合岗位要求。

(五)岗位要求:

1.安保人员在正式上岗前要与中标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并严格履行保密规定,安保人员对被看护人员的地点、人员信息等情况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2.安保人员配合采购单位或指定的公安看护支队对目标人进行24小时的全天看护,要坚决防止被看护人员自伤、自残、自杀,坚决防止被看护人员逃脱。

3.安保人员要坚决杜绝替嫌疑人通风报信或者以任何形式传递信息,严禁看护上岗期间安保人员与嫌疑人进行与看护无关的交谈,安保人员之间也不得进行非必要的交谈。

4.安保人员上岗期间不得睡觉、打盹、走神等,时刻要保持良好的看护状态,进入指居区禁止携带电子设备,时刻要保持良好的看护状态,全体安保人员要服从法警支队管理,积极履行看护职责,做好指居看护相关工作。

(六)中标保安公司需提供的服务内容:

1.对指定居所的嫌疑人每班次配备2名保安看护,每日3班的标准,进行24小时不间断看管,防止嫌疑人脱逃、自残、串供等风险;

2.负责指定居所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协助做好嫌疑人的饮食、休息等生活保障监督工作;

4.遇有突发事件时(如嫌疑人身体不适、场所火灾等),第一时间报告并采取医疗急救、消防应急等处置。

(七)安保人员应服从招标单位完成场所内其他相关安保的工作任务。

五、其他要求

(一)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的保安队伍;

(二)安保人员出现违规或难以完成看护任务等情况,中标单位要无条件服从采购单位进行及时处罚、处理或调换。

(三)中标单位要保证安保人员服装鞋帽统一、勤务调动所需的车辆配备、车辆运输人员、人员的办公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后勤保障项目。

(四)预算费用已包括人员工资及服装装备费;管理费;交通补助费;税金等,采购人不再额外付。

(五)中标单位负责安排对安保人员岗前体检,并向招标单位提供三甲医院的体检报告。

(六)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后签订保密承诺书,并负责上岗前与安保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七)中标单位负责配合做好安保人员的背景审查工作。

(八)出现通风报信、泄密以及被看护人员自伤、自残、自杀、逃脱等问题的,除了对当班的安保人员进行追责外,中标单位还要承担管理责任,同时采购单位有权拒付当期保安费用,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个工作日内开始正式提供保安服务。中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出的工作需求提供保安人员数量并保证工作质量,在接到招标单位用人需求的24小时内安排符合条件的安保人员上岗。

(十)具备承担24小时不间断看管任务的人员调配能力,能根据看管需求及时增派人员

(十一)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7日18时00分至2025年11月25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一同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四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市府大路87号
联系方式:024-22768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024-22890043
邮箱地址:
开户行: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称:详见招标文件
账号: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枫
电话:024-22896613
附件: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看护工作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沈阳市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4:3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5日每日上午:1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2: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8日 09:00
开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一同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四楼文件接收区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枫
项目联系电话024-22896613
采购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市府大路8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22768576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2890043
附件:
附件1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看护工作项目-JH25-210100-1009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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