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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GL25GZ18247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餐饮服务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2,800,000.00-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照公告附件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照公告附件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照公告附件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公告附件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包中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中相关格式,未提供或更改声明函格式将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完成投标登记的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①由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②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 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 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参照公告附件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0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线上提交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电子远程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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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19、21号

联系方式:020-384973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1301室(部位:内自编05房)(仅限办公)

联系方式:020-37209484-8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20-37209484-804

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0日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0日 17:2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7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1日 09:30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电子远程线上开标
预算金额¥28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37209484-804
采购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19、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0-38497302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1301室(部位:内自编05房)(仅限办公)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0-37209484-804
附件:
附件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5110402).zip
附件2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pdf
附件3附件-招标文件补充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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