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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版测绘成果加工和编制项目-数据生产委托业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众版测绘成果加工和编制项目-数据生产委托业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05-08
项目概况

公众版测绘成果加工和编制项目-数据生产委托业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20844
项目名称:公众版测绘成果加工和编制项目-数据生产委托业务
包组编号:001(暗标评审)
预算金额(元):867000
最高限价(元):867000
采购需求:查看

公众版测绘成果加工和编制项目(朝阳市、葫芦岛市、锦州市、阜新市(部分))-数据生产委托业务

★1.工作内容

(1)基于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经过要素和属性信息筛选、数据一致性维护、图形编辑、保密技术处理等工序,编制公众版数字线划图产品;

(2)利用公众版基础影像数据,叠加公众版数字线划图,选取部分重要要素及注记,进行图廓整饰,形成公众版数字影像图产品;

(3)编写任务区实施方案、专业技术设计书(专业技术设计书需进行专家评审)、质量检查方案;

(4)编制首件产品验证报告、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报告、技术总结和工作报告;

(5)项目成果须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并通过质量检验及内容审查,达到国家核查要求;

(6)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的其他工作。

★2.执行技术标准

(1)《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自然资规〔2023〕2号);

(2)《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国测成发〔2010〕8号);

(3)《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国测成发〔2011〕9号);

(4)《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自然资发〔2020〕95号);

(5)GB 20263-2006 《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

(6)GB 35650-201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

(7)GB/T 13923-2022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8)GB/T 13989-201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简称《分幅和编号》;

(9)GB/T 17941-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10)GB/T 18316-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1)GB/T 20257.2-201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 部分: 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简称《图式》;

(12)GB/T 24354-2023 《公共地理信息通用地图符号》;

(13)GB/T 24356-2023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4)GB/T 33177-2016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1:5000 1:10000 地形图》;

(15)GB/T 33182-2016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1∶5000 1∶10000正射影像地图》;

(16)GB/T 33462-2016 《基础地理信息1:10000 地形要素数据规范》;

(17)GB/T 35764-2017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要求》;

(18)GB/T 39608-202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元数据》;

(19)GB/T 40629-2021 《中比例尺公众版地图数据规范》;

(20)CH 1016-2008 《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

(21)CH/T 1001-2005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22)CH/T 1004-2005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23)CH/T 1005.1-2007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生产技术规程 第1部分:数字线划图(DLG)》;

(24)CH/T 1015.3-2007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 生产技术规程第3 部分:数字正射影像图(DOM)》;

(25)CH/T 2009-2010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26)CH/T 9006-2010 《1:5000 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更新规范》;

(27)CH/T 9009.3-201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 数字正射影像图》;

(28)公众版测绘成果(第一批)加工和编制实施方案》;

(29)《国家级公众版矢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0)《国家级公众版矢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规范(征求意见稿)》。

注:当所引用的技术标准与项目设计书要求不一致时,以本项目设计书为准。

★3.参考测绘基准

(1)大地基准: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程单位为米

(3)时间参考系:采用公元纪年和北京时间

★4.作业范围

作业区范围为公众版测绘成果加工和编制项目(朝阳市、葫芦岛市、锦州市、阜新市(部分))

图幅数:约2115幅

★5.精度要求

(1)公众版数字线划图平面精度不优于10米,陆上等高距30米,地物相对关系基本保持不变。

(2)公众版数字影像图平面精度不优于10米,影像的空间分辨率为1米。

★6.提交成果

(1)项目数据成果。包括公众版数字线划图成果(含保密处理前和保密处理后矢量数据)、元数据,公众版数字影像图成果(含保密处理后矢量数据)等。

(2)文档资料成果。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的专业技术设计书(含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组名单)、质量检查方案、首件产品验证报告、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报告、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测绘成果内容审查报告、技术总结、工作报告、专家验收意见等。

★7.其他要求

(1)项目成果须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并通过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及测绘成果内容审查部门审查。采购人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上述相关工作的开展,若检验、审查不合格,二次检验、审查费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须保证项目成果符合采购人设计要求,完成对国家核查意见的修改工作,直至通过国家核查。

(3)目前国家未下发公众版测绘成果加工和编制项目相关技术规范,当国家下发相关技术规范,供应商需按最新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

(4)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承诺,承诺能够完全响应采购人的需求,并在采购人的要求和监督下开展相关工作。

(5)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保密承诺,承诺对与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中间成果等涉密数据严格保密,绝不外泄,对公众版测绘成果参照工作秘密管理,实行严格受控使用,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政策及技术支持单位保密规定,严禁擅自向社会公开,违者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6)履约期限: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实施方案和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设计书,并向采购人及相关部门报备。供应商在9月20日前完成项目全部数据生产任务。供应商在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成果汇交。

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实施方案和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设计书,并向采购人及相关部门报备。供应商在9月20日前完成项目全部数据生产任务。供应商在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成果汇交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暗标评审)
预算金额(元):911000
最高限价(元):911000
采购需求:查看

公众版测绘成果加工和编制项目(沈阳市、铁岭市、抚顺市、辽阳市、本溪市、阜新市(部分))-数据生产委托业务

★1.工作内容

(1)基于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经过要素和属性信息筛选、数据一致性维护、图形编辑、保密技术处理等工序,编制公众版数字线划图产品;

(2)利用公众版基础影像数据,叠加公众版数字线划图,选取部分重要要素及注记,进行图廓整饰,形成公众版数字影像图产品;

(3)编写任务区实施方案、专业技术设计书(专业技术设计书需进行专家评审)、质量检查方案;

(4)编制首件产品验证报告、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报告、技术总结和工作报告;

(5)项目成果须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并通过质量检验及内容审查,达到国家核查要求;

(6)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的其他工作。

★2.执行技术标准

(1)《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自然资规〔2023〕2号);

(2)《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国测成发〔2010〕8号);

(3)《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国测成发〔2011〕9号);

(4)《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自然资发〔2020〕95号);

(5)GB 20263-2006 《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

(6)GB 35650-201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

(7)GB/T 13923-2022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8)GB/T 13989-201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简称《分幅和编号》;

(9)GB/T 17941-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10)GB/T 18316-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1)GB/T 20257.2-201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 部分: 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简称《图式》;

(12)GB/T 24354-2023 《公共地理信息通用地图符号》;

(13)GB/T 24356-2023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4)GB/T 33177-2016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1:5000 1:10000 地形图》;

(15)GB/T 33182-2016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1∶5000 1∶10000正射影像地图》;

(16)GB/T 33462-2016 《基础地理信息1:10000 地形要素数据规范》;

(17)GB/T 35764-2017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要求》;

(18)GB/T 39608-202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元数据》;

(19)GB/T 40629-2021 《中比例尺公众版地图数据规范》;

(20)CH 1016-2008 《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

(21)CH/T 1001-2005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22)CH/T 1004-2005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23)CH/T 1005.1-2007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生产技术规程 第1部分:数字线划图(DLG)》;

(24)CH/T 1015.3-2007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 生产技术规程第3 部分:数字正射影像图(DOM)》;

(25)CH/T 2009-2010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26)CH/T 9006-2010 《1:5000 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更新规范》;

(27)CH/T 9009.3-201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 数字正射影像图》;

(28)公众版测绘成果(第一批)加工和编制实施方案》;

(29)《国家级公众版矢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0)《国家级公众版矢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规范(征求意见稿)》。

注:当所引用的技术标准与项目设计书要求不一致时,以本项目设计书为准。

★3.参考测绘基准

(1)大地基准: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程单位为米

(3)时间参考系:采用公元纪年和北京时间

★4.作业范围

作业区范围为公众版测绘成果加工和编制项目(沈阳市、铁岭市、抚顺市、辽阳市、本溪市、阜新市(部分))

图幅数:约2222幅

★5.精度要求

(1)公众版数字线划图平面精度不优于10米,陆上等高距30米,地物相对关系基本保持不变。

(2)公众版数字影像图平面精度不优于10米,影像的空间分辨率为1米。

★6.提交成果

(1)项目数据成果。包括公众版数字线划图成果(含保密处理前和保密处理后矢量数据)、元数据,公众版数字影像图成果(含保密处理后矢量数据)等。

(2)文档资料成果。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的专业技术设计书(含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组名单)、质量检查方案、首件产品验证报告、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报告、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测绘成果内容审查报告、技术总结、工作报告、专家验收意见等。

★7.其他要求

(1)项目成果须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并通过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及测绘成果内容审查部门审查。采购人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上述相关工作的开展,若检验、审查不合格,二次检验、审查费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须保证项目成果符合采购人设计要求,完成对国家核查意见的修改工作,直至通过国家核查。

(3)目前国家未下发公众版测绘成果加工和编制项目相关技术规范,当国家下发相关技术规范,供应商需按最新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

(4)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承诺,承诺能够完全响应采购人的需求,并在采购人的要求和监督下开展相关工作。

(5)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保密承诺,承诺对与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中间成果等涉密数据严格保密,绝不外泄,对公众版测绘成果参照工作秘密管理,实行严格受控使用,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政策及技术支持单位保密规定,严禁擅自向社会公开,违者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6)履约期限: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实施方案和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设计书,并向采购人及相关部门报备。供应商在9月20日前完成项目全部数据生产任务。供应商在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成果汇交。

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实施方案和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设计书,并向采购人及相关部门报备。供应商在9月20日前完成项目全部数据生产任务。供应商在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成果汇交。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暗标评审)
预算金额(元):918000
最高限价(元):918000
采购需求:查看

公众版测绘成果加工和编制项目(盘锦市、营口市、鞍山市、丹东市、大连市)-数据生产委托业务

★1.工作内容

(1)基于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经过要素和属性信息筛选、数据一致性维护、图形编辑、保密技术处理等工序,编制公众版数字线划图产品;

(2)利用公众版基础影像数据,叠加公众版数字线划图,选取部分重要要素及注记,进行图廓整饰,形成公众版数字影像图产品;

(3)编写任务区实施方案、专业技术设计书(专业技术设计书需进行专家评审)、质量检查方案;

(4)编制首件产品验证报告、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报告、技术总结和工作报告;

(5)项目成果须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并通过质量检验及内容审查,达到国家核查要求;

(6)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的其他工作。

★2.执行技术标准

(1)《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自然资规〔2023〕2号);

(2)《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国测成发〔2010〕8号);

(3)《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国测成发〔2011〕9号);

(4)《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自然资发〔2020〕95号);

(5)GB 20263-2006 《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

(6)GB 35650-201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

(7)GB/T 13923-2022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8)GB/T 13989-201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简称《分幅和编号》;

(9)GB/T 17941-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10)GB/T 18316-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1)GB/T 20257.2-201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 部分: 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简称《图式》;

(12)GB/T 24354-2023 《公共地理信息通用地图符号》;

(13)GB/T 24356-2023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4)GB/T 33177-2016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1:5000 1:10000 地形图》;

(15)GB/T 33182-2016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1∶5000 1∶10000正射影像地图》;

(16)GB/T 33462-2016 《基础地理信息1:10000 地形要素数据规范》;

(17)GB/T 35764-2017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要求》;

(18)GB/T 39608-202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元数据》;

(19)GB/T 40629-2021 《中比例尺公众版地图数据规范》;

(20)CH 1016-2008 《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

(21)CH/T 1001-2005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22)CH/T 1004-2005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23)CH/T 1005.1-2007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生产技术规程 第1部分:数字线划图(DLG)》;

(24)CH/T 1015.3-2007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 生产技术规程第3 部分:数字正射影像图(DOM)》;

(25)CH/T 2009-2010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26)CH/T 9006-2010 《1:5000 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更新规范》;

(27)CH/T 9009.3-201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 数字正射影像图》;

(28)公众版测绘成果(第一批)加工和编制实施方案》;

(29)《国家级公众版矢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0)《国家级公众版矢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规范(征求意见稿)》。

注:当所引用的技术标准与项目设计书要求不一致时,以本项目设计书为准。

★3.参考测绘基准

(1)大地基准: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程单位为米

(3)时间参考系:采用公元纪年和北京时间

★4.作业范围

作业区范围为公众版测绘成果加工和编制项目(盘锦市、营口市、鞍山市、丹东市、大连市)

图幅数:约2241幅

★5.精度要求

(1)公众版数字线划图平面精度不优于10米,陆上等高距30米,地物相对关系基本保持不变。

(2)公众版数字影像图平面精度不优于10米,影像的空间分辨率为1米。

★6.提交成果

(1)项目数据成果。包括公众版数字线划图成果(含保密处理前和保密处理后矢量数据)、元数据,公众版数字影像图成果(含保密处理后矢量数据)等。

(2)文档资料成果。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的专业技术设计书(含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组名单)、质量检查方案、首件产品验证报告、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报告、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测绘成果内容审查报告、技术总结、工作报告、专家验收意见等。

★7.其他要求

(1)项目成果须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并通过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及测绘成果内容审查部门审查。采购人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上述相关工作的开展,若检验、审查不合格,二次检验、审查费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须保证项目成果符合采购人设计要求,完成对国家核查意见的修改工作,直至通过国家核查。

(3)目前国家未下发公众版测绘成果加工和编制项目相关技术规范,当国家下发相关技术规范,供应商需按最新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

(4)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承诺,承诺能够完全响应采购人的需求,并在采购人的要求和监督下开展相关工作。

(5)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保密承诺,承诺对与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中间成果等涉密数据严格保密,绝不外泄,对公众版测绘成果参照工作秘密管理,实行严格受控使用,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政策及技术支持单位保密规定,严禁擅自向社会公开,违者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6)履约期限: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实施方案和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设计书,并向采购人及相关部门报备。供应商在9月20日前完成项目全部数据生产任务。供应商在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成果汇交。

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实施方案和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设计书,并向采购人及相关部门报备。供应商在9月20日前完成项目全部数据生产任务。供应商在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成果汇交。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资质及以上(含乙级)]且[地图编制乙级资质及以上(含乙级)]且[摄影测量与遥感乙级资质及以上(含乙级)]。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08日14时00分至2026年05月1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5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3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投标人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本项目采用暗标评审方式,请投标人参照招标文件要求,严格遵循暗标原则。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8号
联系方式:0416-26308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30-1号
联系方式:024-31932999
邮箱地址:guanbiaoxiangmu@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万泉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249072953105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祥楠、马志涛
电话:024-31932999
附件: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公众版测绘成果加工和编制项目-数据生产委托业务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6年05月08日 14: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5月08日至2026年05月15日每日上午:14: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9日 09:00
开标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30-1号)
预算金额¥269.6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祥楠、马志涛
项目联系电话024-31932999
采购单位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6-2630836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3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31932999
附件:
附件1(2026-04-20)公众版测绘成果加工和编制项目-数据生产委托业务(暗标)-最终上传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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