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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营口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沼渣处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2026年营口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沼渣处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04-27
项目概况

2026年营口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沼渣处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800-01421
项目名称:2026年营口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沼渣处理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470000
最高限价(元):103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一、对营口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产生的沼渣约为4.3万吨(其中包括存量沼渣约1.5万吨,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进行处理,每天新产生的沼渣需要日产日清,存量沼渣必须合同签订后25日内清运出场。须将厂区内的沼渣运输至厂区以外的符合当地相关环保要求的场地后,通过焚烧、堆肥、填埋、资源化利用等符合国家环保规范要求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沼渣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处置完毕,不得运至既定场地后长期堆放(不得超过90天),不对其进行处置。临时堆放期间,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沼渣。一经发现,按合同约定第八项违约责任予以处罚。

投标时须提供投标单位自有场地证明加盖公章或投标单位与处理沼渣场地的合作意向书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时须提供投标单位符合处置沼渣等一般固体废物的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加盖公章或投标单位与处置单位的合作意向书及处置单位符合处置沼渣等一般固体废物的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须明确符合国家环保规范要求的处置方式(一种或多种方式),并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具体的处置方案。未明确处置方式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中标后不得更改处置方式,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运输路线在遵守相关交通运输要求的条件下,自行选择。作业现场的运输便道、全部运输作业完成后的恢复场地平整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为保证周围环境的卫生及安全,作业现场必须具有除异味、防飞散、防雨雪等措施,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所有采取对应措施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四、投标人采用的运输车辆应手续、保险齐全,车况良好,投标人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负全责。所有配置的挖掘、运输机械等维修保养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对项目运输及实施过程中的环保、环卫要求负全责。运输过程中应保证运输车辆整洁,对运输物进行遮盖,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沼渣。运输过程中避免对城市环境造成影响,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沼渣遗撒及液体渗出。因遮盖及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不完善导致的一切事故及产生的后续不良影响,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解决。作业现场应采用除臭降尘、降低作业噪音、防雨雪进入等措施。开挖作业应对原有覆盖膜及防渗膜进行保护,防止作业造成的二次污染。因上述问题未得合理的安排而导致的信访问题,环境影响问题,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解决。上述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五、中标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对应急池造成损坏应及时补救,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未按要求恢复的,将从沼渣处置的服务费用中按相关规定扣除。

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季节、气候、冬季施工等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对作业造成的影响,提前做出应急预案。作业过程中的所有用水、用电及场地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七、环保及安全要求:

1、投标人服务全过程应接受环保监督,满足环保要求,如出现环保处罚或居民投诉、上访,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对造成的其他损失,采购人有权进行进一步索赔。

2、投标人应对服务全过程的安全负责,如出现人员、车辆等所有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及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对造成的其他损失,采购人有权进行进一步索赔。

八、作业过程中的相关注意事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九、投标单位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到处置场地查看处置过程及检查运输车辆。

十、投标单位中标后,应建立全流程“联单制”台账手续,详细记录沼渣出库数量、沼渣运输至接收场地的接收数量、处置数量等过程数量。联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沼渣出库时间(年月日时分)、沼渣出库数量、沼渣出库人签字、沼渣接收时间(年月日时分)、沼渣接收数量、沼渣接收人签字等内容

十一、未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要求进场,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中标单位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义务。十二、其他未尽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止。(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已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7日17时00分至2026年05月0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5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传提交投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二)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四)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允许2家单位(含2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北大街63号
联系方式:0417-29232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7-甲20号
联系方式:0417-2653896
邮箱地址:121753579@qq.com
开户行:阜新银行营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2001000011024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欢欣
电话:0417-2653896
附件: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营口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沼渣处理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行政区域营口市公告时间2026年04月27日 14: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4月27日至2026年05月08日每日上午:17: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8日 09:30
开标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传提交投标文件。
预算金额¥1047.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欢欣
项目联系电话0417-2653896
采购单位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北大街6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7-2923225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7-甲2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7-2653896
附件:
附件126年沼渣清运招标文件(4.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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