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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盘和硬盘录像机设备购置(第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硬盘和硬盘录像机设备购置(第二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04-21
项目概况

硬盘和硬盘录像机设备购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08975
项目名称:硬盘和硬盘录像机设备购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22200
最高限价(元):722000
采购需求:查看

商务部分:

★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完成全部交付工作,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中标金额须包含本项目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货物费用、外贸代理费、包装费、运输费、搬运费、安装调试费及所需的一切材料费、人员费用、免费保修期内的维护费用、税费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4 验收标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文档。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 质保期:3年,提供维护与软件更新服务,采购人在使用中出现硬件故障,在2小时内提供线上或线下维修维护服务。

★6 1、合同价款为包干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附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包装、运输、保险、保修、利润、税金、水电气基础等设备供应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设备采购方应支付的总价格,除双方针对附加服务另行签订书面合同外,采购人不再向供应商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

2、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产品质量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执行(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标准要求高者为准);

3、设备供应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设备采购方提供与设备相符且完整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以简体中文书写。

4、供应商负责将设备运输至约定的交货地点并交付采购人,并支付因运输设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二次搬运费等。

★7 采购活动中中标人如有虚报和欺瞒,一经发现核实,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绝付款;中标人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 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有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验收等。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任何费用。

★9 知识产权:

1.中标人应保证其向采购人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服务以及其中包含的任何一部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作品、发明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采购人提起侵权诉讼,中标人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2.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

3.中标人保证,中标人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以及与之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中标人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中标人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采购人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本合同中涉及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10 违约责任:

1.如中标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合同标的和数量,中标人须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违约责任对应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2.如中标人不能履行交付货物或安装调试的合同义务,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需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3.如因中标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提供的标的与投标文件不符)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或者中标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则中标人需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且赔偿由于项目未完成而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4.如中标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免费保修期内的各种服务,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售后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配件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5.在货物运输、装卸以及安装调试、检修、维护的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在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过程中产生货物毁损、锈蚀、丢失等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该损失。

7.如中标人违反本合同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应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中标人除无条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8.采购人验收不能免除中标人货物的质量责任,因货物质量原因导致供需双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技术部分:

包号/序号:001/1

产品名称:16路数字硬盘录像机

数量:38套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

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否

★1.存储接口:≥8个SATA接口2.支持接入1T、2T、3T、4T、6T、8T、10T容量的SATA接口硬盘

3.视频接口:支持≥1个HDMI,≥1个VGA

★4.网络接口:支持≥2个RJ45 10/100/1000Mbps自适应以太网口

5.报警接口:支持≥16路报警输入,支持≥4路报警输出

6.串行接口:支持≥1路RS-232接口,支持≥1路半双工RS-485接口

7.接入带宽支持≥160Mbps、存储带宽支持≥128Mbps、转发带宽支持≥128Mbps

★8.接入能力:支持≥16路H.264、H.265格式高清码流接入

★9.解码能力:支持≥8×1080P

10.录像文件自带水印,水印包括设备的序列号、MAC地址、录像时间等

11.自动搜索局域网内IPC,并查看IPC设备型号、固件版本、序列号等信息

12.支持接入高级移动侦测的相机,移动侦测报警能够区分是人、车还是其它目标产生,可录像和记录报警信息

包号/序号:001/2

产品名称:8T硬盘

数量:190套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

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是

★1.标称容量:≥8TB

2.外形规格:3.5-inch

3.接口类型:SATA

4.刻录技术:CMR

5.转速:≥5400RPM

6.缓存:≥256MB

7.最大读取速度:≥215MB/s

8.接口传输速率(最大值):≥6.0Gb/s

★本次采购所投硬盘严禁使用二手硬盘、翻新硬盘及拆机返修硬盘,所有投标产品须为全新原厂正品

硬盘须具备完整原厂质保服务、正规出厂序列号,外观无使用痕迹,存储介质无坏道,无数据擦除、维修及返修记录。

★若经查实投标产品为二手、翻新或不符合全新原厂正品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并按依法追究投标人相应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完成全部交付工作,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采购的产品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内容,故不具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1日23时00分至2026年04月2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5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如供应商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沈阳第二监狱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育新路7号
联系方式:024312523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024-31918388-330
邮箱地址:1500554000@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婷婷、张冬妮、齐俭、刘甲峰、王博、赵子淇
电话:024-31918388-330
附件: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硬盘和硬盘录像机设备购置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沈阳第二监狱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6年04月21日 17: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4月21日至2026年04月29日每日上午:23: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2日 09:30
开标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预算金额¥72.22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婷婷、张冬妮、齐俭、刘甲峰、王博、赵子淇
项目联系电话024-31918388-330
采购单位辽宁省沈阳第二监狱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于洪区育新路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31252361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31918388-330
附件:
附件1硬盘和硬盘录像机设备购置(最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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