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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沈河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04-21
项目概况

沈河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3-00043
项目名称:沈河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内容

区委各部委、人大、区政府、政协、机关工委、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文联、政府办、司法局、财政局、城市建设局、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党校、党史研究室、党群服务中心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服务费为35万元/年(本包组需要常驻坐班律师人员1名,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执业证书;坐班文员1-2名)。

二、工作内容

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培训等;

2.参与起草、修改各类涉及到法律性、规范性的工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修订审查等;

3.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活动进行法律论证,作出法律风险评估等;

4.保护沈河区相关合法权益,配合服务单位对相关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等;

5.为沈河区征收与补偿(历史遗留拆迁问题)项目、拆危拆违提供(除更新局负责的业务外)相关法律服务等;

6.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调解等法律事务;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应对等;

7.民事(执行)案件、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服务等;

8.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

三、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团队成员应当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执业证书。

2.法律服务团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秉公尽职,严守法纪,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3.投标单位须依法依规执业,内部管理规范,及时响应服务需求,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4.法律服务团队应设立负责人一名,负责人应具备5年以上执业经验,精通行政法、民商法等领域,具有处理复杂涉法事务的丰富经验或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无特殊情况服务团队人员未经服务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

5.法律服务团队主办律师中需有至少2名成员参与过政府法律事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

6.法律服务团队所属成员需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能够满足聘任单位的法律业务要求;

7.法律服务团队应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

四、管理与考核

(一)使用管理

司法局收集各使用单位反馈意见,定期或不定期对服务律所提出工作建议。

(二)考核评比

司法局建立法律顾问团队管理机制,负责法律顾问团队的日常沟通协调、调度管理。各使用单位在具体法律事务中承担起用法主体责任,包组中的部门或单位负责与中标法律顾问团队进行联系沟通、日常法律咨询、案件事件全流程处置等日常工作。司法局定期对法律顾问团队的服务质量、响应速度、专业水平、工作成效等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对其服务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费用支付及未来选聘的重要依据。

(三)解除合同

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签订合同的可无条件解除合同:

1.为委托人提供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纪律被判处刑罚、处分或剥夺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不按期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不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3.泄露因担任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法律顾问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4.从事与本次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利益的;

5.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法律顾问考核的。

五、费用结算

包组法律顾问费支付方式:合同期满经完成考核,报区财政局审核后予以支付,所有费用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已承接的案件,须服务至案件当前阶段结束,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4.对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5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内容

区委各部委、人大、区政府、政协、机关工委、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文联、政府办、司法局、财政局、城市建设局、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党校、党史研究室、党群服务中心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服务费为35万元/年(本包组需要常驻坐班律师人员1名,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执业证书;坐班文员1-2名)。

二、工作内容

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培训等;

2.参与起草、修改各类涉及到法律性、规范性的工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修订审查等;

3.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活动进行法律论证,作出法律风险评估等;

4.保护沈河区相关合法权益,配合服务单位对相关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等;

5.为沈河区征收与补偿(历史遗留拆迁问题)项目、拆危拆违提供(除更新局负责的业务外)相关法律服务等;

6.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调解等法律事务;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应对等;

7.民事(执行)案件、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服务等;

8.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

三、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团队成员应当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执业证书。

2.法律服务团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秉公尽职,严守法纪,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3.投标单位须依法依规执业,内部管理规范,及时响应服务需求,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4.法律服务团队应设立负责人一名,负责人应具备5年以上执业经验,精通行政法、民商法等领域,具有处理复杂涉法事务的丰富经验或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无特殊情况服务团队人员未经服务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

5.法律服务团队主办律师中需有至少2名成员参与过政府法律事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

6.法律服务团队所属成员需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能够满足聘任单位的法律业务要求;

7.法律服务团队应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

四、管理与考核

(一)使用管理

司法局收集各使用单位反馈意见,定期或不定期对服务律所提出工作建议。

(二)考核评比

司法局建立法律顾问团队管理机制,负责法律顾问团队的日常沟通协调、调度管理。各使用单位在具体法律事务中承担起用法主体责任,包组中的部门或单位负责与中标法律顾问团队进行联系沟通、日常法律咨询、案件事件全流程处置等日常工作。司法局定期对法律顾问团队的服务质量、响应速度、专业水平、工作成效等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对其服务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费用支付及未来选聘的重要依据。

(三)解除合同

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签订合同的可无条件解除合同:

1.为委托人提供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纪律被判处刑罚、处分或剥夺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不按期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不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3.泄露因担任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法律顾问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4.从事与本次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利益的;

5.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法律顾问考核的。

五、费用结算

包组法律顾问费支付方式:合同期满经完成考核,报区财政局审核后予以支付,所有费用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已承接的案件,须服务至案件当前阶段结束,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4.对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5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内容

更新局及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非诉案件、金融商贸开发区、文旅局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服务费为15万元/年。

二、工作内容

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培训等;

2.参与起草、修改各类涉及到法律性、规范性的工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修订审查等;

3.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活动进行法律论证,作出法律风险评估等;

4.保护沈河区相关合法权益,配合服务单位对相关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等;

5.为沈河区征收与补偿(历史遗留拆迁问题)项目、拆危拆违提供(除更新局负责的业务外)相关法律服务等;

6.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调解等法律事务;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应对等;

7.民事(执行)案件、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服务等;

8.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

三、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团队成员应当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执业证书。

2.法律服务团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秉公尽职,严守法纪,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3.投标单位须依法依规执业,内部管理规范,及时响应服务需求,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4.法律服务团队应设立负责人一名,负责人应具备5年以上执业经验,精通行政法、民商法等领域,具有处理复杂涉法事务的丰富经验或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无特殊情况服务团队人员未经服务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

5.法律服务团队主办律师中需有至少2名成员参与过政府法律事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

6.法律服务团队所属成员需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能够满足聘任单位的法律业务要求;

7.法律服务团队应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

四、管理与考核

(一)使用管理

司法局收集各使用单位反馈意见,定期或不定期对服务律所提出工作建议。

(二)考核评比

司法局建立法律顾问团队管理机制,负责法律顾问团队的日常沟通协调、调度管理。各使用单位在具体法律事务中承担起用法主体责任,包组中的部门或单位负责与中标法律顾问团队进行联系沟通、日常法律咨询、案件事件全流程处置等日常工作。司法局定期对法律顾问团队的服务质量、响应速度、专业水平、工作成效等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对其服务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费用支付及未来选聘的重要依据。

(三)解除合同

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签订合同的可无条件解除合同:

1.为委托人提供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纪律被判处刑罚、处分或剥夺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不按期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不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3.泄露因担任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法律顾问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4.从事与本次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利益的;

5.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法律顾问考核的。

五、费用结算

包组法律顾问费支付方式:合同期满经完成考核,报区财政局审核后予以支付,所有费用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已承接的案件,须服务至案件当前阶段结束,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4.对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15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内容

信访局、民政局、市场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服务费为15万元/年。

二、工作内容

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培训等;

2.参与起草、修改各类涉及到法律性、规范性的工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修订审查等;

3.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活动进行法律论证,作出法律风险评估等;

4.保护沈河区相关合法权益,配合服务单位对相关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等;

5.为沈河区征收与补偿(历史遗留拆迁问题)项目、拆危拆违提供(除更新局负责的业务外)相关法律服务等;

6.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调解等法律事务;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应对等;

7.民事(执行)案件、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服务等;

8.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

三、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团队成员应当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执业证书。

2.法律服务团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秉公尽职,严守法纪,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3.投标单位须依法依规执业,内部管理规范,及时响应服务需求,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4.法律服务团队应设立负责人一名,负责人应具备5年以上执业经验,精通行政法、民商法等领域,具有处理复杂涉法事务的丰富经验或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无特殊情况服务团队人员未经服务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

5.法律服务团队主办律师中需有至少2名成员参与过政府法律事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

6.法律服务团队所属成员需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能够满足聘任单位的法律业务要求;

7.法律服务团队应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

四、管理与考核

(一)使用管理

司法局收集各使用单位反馈意见,定期或不定期对服务律所提出工作建议。

(二)考核评比

司法局建立法律顾问团队管理机制,负责法律顾问团队的日常沟通协调、调度管理。各使用单位在具体法律事务中承担起用法主体责任,包组中的部门或单位负责与中标法律顾问团队进行联系沟通、日常法律咨询、案件事件全流程处置等日常工作。司法局定期对法律顾问团队的服务质量、响应速度、专业水平、工作成效等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对其服务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费用支付及未来选聘的重要依据。

(三)解除合同

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签订合同的可无条件解除合同:

1.为委托人提供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纪律被判处刑罚、处分或剥夺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不按期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不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3.泄露因担任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法律顾问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4.从事与本次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利益的;

5.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法律顾问考核的。

五、费用结算

包组法律顾问费支付方式:合同期满经完成考核,报区财政局审核后予以支付,所有费用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已承接的案件,须服务至案件当前阶段结束,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4.对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15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内容

11个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服务费为15万元/年。

二、工作内容

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培训等;

2.参与起草、修改各类涉及到法律性、规范性的工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修订审查等;

3.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活动进行法律论证,作出法律风险评估等;

4.保护沈河区相关合法权益,配合服务单位对相关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等;

5.为沈河区征收与补偿(历史遗留拆迁问题)项目、拆危拆违提供(除更新局负责的业务外)相关法律服务等;

6.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调解等法律事务;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应对等;

7.民事(执行)案件、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服务等;

8.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

三、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团队成员应当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执业证书。

2.法律服务团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秉公尽职,严守法纪,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3.投标单位须依法依规执业,内部管理规范,及时响应服务需求,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4.法律服务团队应设立负责人一名,负责人应具备5年以上执业经验,精通行政法、民商法等领域,具有处理复杂涉法事务的丰富经验或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无特殊情况服务团队人员未经服务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

5.法律服务团队主办律师中需有至少2名成员参与过政府法律事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

6.法律服务团队所属成员需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能够满足聘任单位的法律业务要求;

7.法律服务团队应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

四、管理与考核

(一)使用管理

司法局收集各使用单位反馈意见,定期或不定期对服务律所提出工作建议。

(二)考核评比

司法局建立法律顾问团队管理机制,负责法律顾问团队的日常沟通协调、调度管理。各使用单位在具体法律事务中承担起用法主体责任,包组中的部门或单位负责与中标法律顾问团队进行联系沟通、日常法律咨询、案件事件全流程处置等日常工作。司法局定期对法律顾问团队的服务质量、响应速度、专业水平、工作成效等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对其服务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费用支付及未来选聘的重要依据。

(三)解除合同

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签订合同的可无条件解除合同:

1.为委托人提供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纪律被判处刑罚、处分或剥夺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不按期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不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3.泄露因担任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法律顾问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4.从事与本次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利益的;

5.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法律顾问考核的。

五、费用结算

包组法律顾问费支付方式:合同期满经完成考核,报区财政局审核后予以支付,所有费用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已承接的案件,须服务至案件当前阶段结束,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4.对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15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内容

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沈河区分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卫健局、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服务费为15万元/年。

二、工作内容

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培训等;

2.参与起草、修改各类涉及到法律性、规范性的工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修订审查等;

3.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活动进行法律论证,作出法律风险评估等;

4.保护沈河区相关合法权益,配合服务单位对相关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等;

5.为沈河区征收与补偿(历史遗留拆迁问题)项目、拆危拆违提供(除更新局负责的业务外)相关法律服务等;

6.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调解等法律事务;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应对等;

7.民事(执行)案件、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服务等;

8.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

三、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团队成员应当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执业证书。

2.法律服务团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秉公尽职,严守法纪,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3.投标单位须依法依规执业,内部管理规范,及时响应服务需求,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4.法律服务团队应设立负责人一名,负责人应具备5年以上执业经验,精通行政法、民商法等领域,具有处理复杂涉法事务的丰富经验或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无特殊情况服务团队人员未经服务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

5.法律服务团队主办律师中需有至少2名成员参与过政府法律事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

6.法律服务团队所属成员需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能够满足聘任单位的法律业务要求;

7.法律服务团队应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

四、管理与考核

(一)使用管理

司法局收集各使用单位反馈意见,定期或不定期对服务律所提出工作建议。

(二)考核评比

司法局建立法律顾问团队管理机制,负责法律顾问团队的日常沟通协调、调度管理。各使用单位在具体法律事务中承担起用法主体责任,包组中的部门或单位负责与中标法律顾问团队进行联系沟通、日常法律咨询、案件事件全流程处置等日常工作。司法局定期对法律顾问团队的服务质量、响应速度、专业水平、工作成效等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对其服务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费用支付及未来选聘的重要依据。

(三)解除合同

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签订合同的可无条件解除合同:

1.为委托人提供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纪律被判处刑罚、处分或剥夺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不按期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不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3.泄露因担任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法律顾问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4.从事与本次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利益的;

5.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法律顾问考核的。

五、费用结算

包组法律顾问费支付方式:合同期满经完成考核,报区财政局审核后予以支付,所有费用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已承接的案件,须服务至案件当前阶段结束,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4.对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1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内容

商务局、发改局、国资局、方城文化旅游区管理室、项目投资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古城复兴发展服务中心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服务费为10万元/年。

二、工作内容

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培训等;

2.参与起草、修改各类涉及到法律性、规范性的工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修订审查等;

3.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活动进行法律论证,作出法律风险评估等;

4.保护沈河区相关合法权益,配合服务单位对相关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等;

5.为沈河区征收与补偿(历史遗留拆迁问题)项目、拆危拆违提供(除更新局负责的业务外)相关法律服务等;

6.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调解等法律事务;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应对等;

7.民事(执行)案件、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服务等;

8.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

三、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团队成员应当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执业证书。

2.法律服务团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秉公尽职,严守法纪,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3.投标单位须依法依规执业,内部管理规范,及时响应服务需求,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4.法律服务团队应设立负责人一名,负责人应具备5年以上执业经验,精通行政法、民商法等领域,具有处理复杂涉法事务的丰富经验或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无特殊情况服务团队人员未经服务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

5.法律服务团队主办律师中需有至少2名成员参与过政府法律事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

6.法律服务团队所属成员需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能够满足聘任单位的法律业务要求;

7.法律服务团队应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

四、管理与考核

(一)使用管理

司法局收集各使用单位反馈意见,定期或不定期对服务律所提出工作建议。

(二)考核评比

司法局建立法律顾问团队管理机制,负责法律顾问团队的日常沟通协调、调度管理。各使用单位在具体法律事务中承担起用法主体责任,包组中的部门或单位负责与中标法律顾问团队进行联系沟通、日常法律咨询、案件事件全流程处置等日常工作。司法局定期对法律顾问团队的服务质量、响应速度、专业水平、工作成效等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对其服务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费用支付及未来选聘的重要依据。

(三)解除合同

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签订合同的可无条件解除合同:

1.为委托人提供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纪律被判处刑罚、处分或剥夺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不按期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不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3.泄露因担任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法律顾问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4.从事与本次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利益的;

5.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法律顾问考核的。

五、费用结算

包组法律顾问费支付方式:合同期满经完成考核,报区财政局审核后予以支付,所有费用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已承接的案件,须服务至案件当前阶段结束,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4.对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8
预算金额(元):1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内容

房产局、营商局、科技局、审计局、统计局、投资促进局、大数据管理中心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服务费为10万元/年。

二、工作内容

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培训等;

2.参与起草、修改各类涉及到法律性、规范性的工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修订审查等;

3.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活动进行法律论证,作出法律风险评估等;

4.保护沈河区相关合法权益,配合服务单位对相关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等;

5.为沈河区征收与补偿(历史遗留拆迁问题)项目、拆危拆违提供(除更新局负责的业务外)相关法律服务等;

6.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调解等法律事务;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应对等;

7.民事(执行)案件、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服务等;

8.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

三、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团队成员应当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执业证书。

2.法律服务团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秉公尽职,严守法纪,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3.投标单位须依法依规执业,内部管理规范,及时响应服务需求,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4.法律服务团队应设立负责人一名,负责人应具备5年以上执业经验,精通行政法、民商法等领域,具有处理复杂涉法事务的丰富经验或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无特殊情况服务团队人员未经服务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

5.法律服务团队主办律师中需有至少2名成员参与过政府法律事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

6.法律服务团队所属成员需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能够满足聘任单位的法律业务要求;

7.法律服务团队应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

四、管理与考核

(一)使用管理

司法局收集各使用单位反馈意见,定期或不定期对服务律所提出工作建议。

(二)考核评比

司法局建立法律顾问团队管理机制,负责法律顾问团队的日常沟通协调、调度管理。各使用单位在具体法律事务中承担起用法主体责任,包组中的部门或单位负责与中标法律顾问团队进行联系沟通、日常法律咨询、案件事件全流程处置等日常工作。司法局定期对法律顾问团队的服务质量、响应速度、专业水平、工作成效等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对其服务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费用支付及未来选聘的重要依据。

(三)解除合同

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签订合同的可无条件解除合同:

1.为委托人提供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纪律被判处刑罚、处分或剥夺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不按期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不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3.泄露因担任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法律顾问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4.从事与本次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利益的;

5.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法律顾问考核的。

五、费用结算

包组法律顾问费支付方式:合同期满经完成考核,报区财政局审核后予以支付,所有费用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已承接的案件,须服务至案件当前阶段结束,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4.对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1日22时00分至2026年04月2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5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 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人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请投标人登录账号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投标人;也可在获取文件后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投标人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4.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6.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投标人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本项目共8个包组,兼投不兼中,评审委员会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优先顺序表来依次推荐供应商。如投标单位对各个包组进行投标,需单独编制、密封、上传、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获取文件及上传文件的过程中,不同投标人若使用相同的IP地址获取文件或上传文件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围标串标或投标无效;不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可能会被认定为围标串标或投标无效;各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署名作者相同,可能被认定为围标串标。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河区司法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联系方式:024-248481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1-10-13)
联系方式:024-31295429
邮箱地址:syhnzbdl@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3346101020000231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丛珊、陈玉凤
电话:024-31295429
附件: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沈河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沈河区司法局
行政区域沈河区公告时间2026年04月21日 16:3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4月21日至2026年04月29日每日上午:22: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2日 09:00
开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丛珊、陈玉凤
项目联系电话024-31295429
采购单位沈阳市沈河区司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24848183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1-10-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31295429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上网版)沈河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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