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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辽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04-20
项目概况

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0-03142
项目名称: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5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投标报价

1.本项目的报价采用折扣方式(如优惠10%,则报价折扣应为90%,即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填报报价时按90%填写),报价参考价格为就近农贸市场同品质产品价格与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物价工作-菜篮子信息发布-价格信息中集市零售/超市零售/批发价格中最低价格相比较后的最低价。最终结算金额=参考价基准最低价×报价折扣。

2.供货价格应为交货价。主要包含:产品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标识、退换、人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3.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投标人需要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招标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二、日常食材采购

★(一)质量要求

1.米:

1.1包装洁净无破损,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

1.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

1.3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2.五谷、面类:

2.1包装洁净无破损,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

2.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五谷类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面类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光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

2.3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3.猪肉:

3.1经24小时排酸后的冷鲜肉。不得检出非洲猪瘟等病毒。

3.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国家标准。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

3.3提供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4.油:

4.1包装洁净无破损,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

4.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油体清澈、有特有的本色、无其他异味。

4.3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5.干调:

5.1产品要求如下:

所有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GB2760食品安全国家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相关国家标准。

5.1.1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包装袋或塑料包装瓶的,应符合《GB 4806.13-202》或《GB 4806.7-2016》的规定。

5.1.2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的,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5.2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6.蛋类:

6.1三日内新鲜鸡蛋。不得检出禽流感病毒。

6.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国家标准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6.3提供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7.水产品:

7.1鲜或冻水产类,包括海水产品和淡水产品。非冰鲜类必须鲜活,利用率不低于95%;冰鲜类水产品解冻后利用率不低于80%。

7.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国家标准GB 2733-2015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7.3冰鲜类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8.禽肉类:

8.1、不得检出禽流感等病毒。

8.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国家标准。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

8.3提供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9.蔬菜、水果:

9.1新鲜、成熟、大小均匀。从色泽看,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气味看,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从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情况,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10.奶制品:

10.1罐装或瓶装。

10.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10.3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11.牛羊肉:

11.1经24小时排酸后的冷鲜牛、羊肉。不得检出病毒。

11.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国家标准。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

11.3提供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12.必须符合农药残留指标国家相应标准要求。

13.对于招标人需求供货物资品种不在上述类别内的,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供货。同时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货品。不合格的货品,中标人须无条件包退包换和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

14.如果在供应期间食堂接收到关于原材料质量的相关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15.不得提供转基因产品。

16.中标人需保证所提供的食材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性等相关标准及要求。

(二)交货时间:由招标人指定交货时间配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配送程序和标准

1.配送周期:原则每日一次,按需配送。招标人提前一天向供方说明所需数量和其他供货要求。中标人须按招标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将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按要求上架摆放整齐。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不得延误。对于临时性采购订单,中标人需要积极配合,按照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2.招标人有权拒收中标人超出计划采购的食材,中标人不得以食材品质优而提高单价,如需求的食材市场确实出现断货,中标人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后,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改送其他品牌同类同价位食材。

3.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生鲜、冷鲜及冷冻产品运输中需要有保温措施,保证冷链不中断,到达目的地时生鲜、冷鲜类产品外包装箱干爽,冷冻类产品无解冻现象。

5.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6.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招标人要求供应,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暂时短缺或产品厂家包装升级的品种,经招标人同意,可由中标人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7.招标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或变更某类中的某些商品的采购。

三、培训服务食材采购

培训服务所需的新鲜肉类(猪肉、牛肉、鸡肉、鸭肉、鱼、香肠)、半成品、预包装食品、禽蛋等;蔬菜、瓜果类(各类生鲜蔬菜、瓜果、水果);干货、粮油面、调料类(大米、杂粮 、面粉、食用油、各类干货、调料、副食品、乳制品等(以下简称食品)

(一)配送方式

1.培训服务所需所有的主副食品由中标人供应送货上门,招标人食品需求的前一天,告知中标人次日所需食品品种及数量,中标人按招标人需求当日上午配送到招标人食堂,配送时间由招标人随次日计提菜品配送明细单一同告知。

2.招标人需求的食品如市场无所需相应食品或辅材,中标人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按照招标人要求改送其他食品。

3.如果出现配送车已送达指定送货地点,发生菜品种类以及数量不够时,中标人应将补齐后的货品按照招标人时限要求送达指定位置。

★(二)质量标准

1.预包装食品:证件齐全、标识合规完整、感观无异常。

2.肉类:猪肉、牛羊肉、禽类两证齐全,感观无异常;鱼类提供活鱼或符合要求的新鲜度。

3.蔬菜瓜果: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观性状并保证优良的色泽和新鲜度。

4.冷冻类、豆制品、乳制品、蛋类及干货类:应在新鲜的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优良的外观和等级。

5.粮油面类:具有良好的等级,包装良好,色泽澄清,无破损,无硬块,无虫蛀,无水渍,气味正常,符合保质期要求。

6.干调类:干调原料应包装完整、无破损、无虫蛀、无霉变、无异味、无污染、无杂质,具有该原料应有的色泽,天然芳香味或辛辣味,符合保质期要求。

7.中标人所供应配送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标准。

8.中标人每天所供应的食品必须经检验检疫合格,并提供相关检验检疫合格报告。

★(三)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

1.培训服务食材交货时间由招标人现场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临时告知。

2.交货地点为招标人食堂指定地点,另培训期间要求中标人配送食材同时安排专人配合进行现场食材各部门分货工作,以免出现菜品丢失情况。

3.中标人自备配送人员和冷藏或冷冻运输车配送,并保证车内空调正常运行,并承担其相应费用。

4.招标人不承担中标人在食品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

(四)票据

培训期间配送食材应按照实际发生明细填写并且安排专人随时配合提货方填写备注。

四、验收

中标人须同时提供货物清单、食材价格明细表、食材的参考价明细表、进货渠道凭证等。

中标人所供应的货品需要符合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行业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所列的产品要求。中标人在接受订单时需要确认招标人对货品的使用要求,对于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货品,招标人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

★五、结算方式

中标人每月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招标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招标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发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的有效发票后,根据有关规定结算。

★六、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按招标人要求)。

七、食材需求表

食材需求表(包括但不限于表中所列)

序号类别分项
1蔬菜甘蓝、芹菜、菠菜、地瓜、小白菜、胡萝卜、黄瓜、茶树菇、杏鲍菇、小葱、土豆、白菜、圆葱、豇豆、紫圆葱、菜笋、苦瓜、大蒜、大葱、油麦菜、芸豆王、苦苣、藕、酸菜丝、青萝卜、面豆、架豆王、白萝卜、茼蒿、杭椒、扁豆、百合、红椒、尖椒、茄子、西红柿、菜花、油菜、蒜、姜、韭菜
2水果水晶梨、雪花梨、香蕉、橘子、苹果、葡萄、桃、西瓜
3奶制品酸奶、牛奶
4牛羊肉羊肉馅、牛肉馅、牛肉、牛腱子、羊里脊、羊腿肉
5五谷小米、红小豆、绿豆、小??子、玉米面、黑米、燕麦米、干黄豆、高粱米、江米、糯米、八宝米、花生米、意仁米、大黄米、糙米、大饭豆
6面粉、玉米面
7猪肉梅肉、下五花、精肉、猪肉馅、脊骨、排骨、猪外脊
8豆油、色拉油
9调料生抽、老抽、一品鲜、味精、白糖、淀粉、生粉、鸡粉、胡椒粉、椒盐、泡打粉、酵母粉、辣椒面、小苏打、大料、花椒、桂皮、香叶、红糖、醋、料酒、耗油、麻油、麻酱、大酱、盐、碱、香油、番茄酱、孜然、芝麻
10鸡蛋、鸭蛋、鹌鹑蛋
11水产小海虾、大虾、虾仁、偏口鱼、小黄鱼、刀鱼、小面条鱼、龙利鱼、扇贝、黄蚬子
12禽肉鸡、琵琶腿、全腿、中翅、鸡翅根、骨肉相连、川香鸡柳、鸭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按招标人要求)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4、节能产品的相关规定;5、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6、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0日17时00分至2026年04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5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提交要求详见八、其他补充事宜。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1、现场递交备份文件:现场递交备份文件的,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送达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对应项目窗口。 2.2、线上递交备份文件: (1)备份文件采用线上方式递交的,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递交备份文件; (2)备份文件线上递交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以加密邮件形式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lnlz81260388@163.com)。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时,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投标人在15分钟内(自通知时间起15分钟内)将邮件解密密码发送至上述邮箱,以供解密下载备份文件使用。上述流程未在任一规定时间内进行操作的,视同放弃递交备份文件。 (3)若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加密的备份文件或发送错误的备份文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负责解答如何发送加密邮件) 2、开标时,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3、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密封的以U 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或线上递交加密邮件形式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盖章版PDF格式,具有目录标签,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4、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6、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富民街2号
联系方式:赵飞 024-818365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辽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33-2号绿地大厦B座21层
联系方式:024-81260388
邮箱地址:lnlz81260388@163.com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辽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4221201001002550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爽、贾敏、任俏、王贺凯
电话:024-81260388
附件: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沈阳市公告时间2026年04月20日 16: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4月20日至2026年04月28日每日上午:17: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1日 09:30
开标地点线上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提交要求详见八、其他补充事宜。
预算金额¥7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爽、贾敏、任俏、王贺凯
项目联系电话024-81260388
采购单位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富民街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赵飞 024-81836560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辽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33-2号绿地大厦B座21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81260388
附件:
附件1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招标文件(终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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