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凤县防汛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凤县防汛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东路三迪金融中心8楼(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4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JFMT2025(073)号
项目名称:2025年凤县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1,26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5年凤县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81,26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81,26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救生衣、警戒线、手电筒、头灯、移动电源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81,26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凤县防汛物资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凤县防汛物资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0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4)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0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书面信用承诺书);(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7)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开具的近三年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8)投标人须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9)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在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东路三迪金融中心8楼(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1月04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东路三迪金融中心8楼805会议室
开标地点: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东路三迪金融中心8楼805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
注: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2、投标人须提前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按照“供应商注册注意事项”要求,完成注册审核,以保证后续流程的进行。
3、有意向参与的投标人在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来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介绍信加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三迪金融中心 8 楼 801 室获取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地址:凤县新建路345号
联系方式:0917-47627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宝鸡福美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东路三迪金融中心8楼
联系方式:133191785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亚红
电话:13319178519
宝鸡福美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1日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凤县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
| 行政区域 | 凤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11日 16:41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7日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在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东路三迪金融中心8楼(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04日 14:30 | ||
| 开标地点 | 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东路三迪金融中心8楼805会议室 | ||
| 预算金额 | ¥18.126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亚红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319178519 | ||
| 采购单位 | 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凤县新建路34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17-476278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宝鸡福美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东路三迪金融中心8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319178519 | ||
| 附件: | |||
| 附件1 | 采购清单 (1).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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