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市场中心2026年车辆更新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0-00926
项目名称:沈阳市市场中心2026年车辆更新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67000
最高限价(元):967000
包 组 号:001
包组名称:电子汽车衡专用检定装置(计量检衡车)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规格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 1 | 计量检衡车 | 一、技术要求★1、驱动形式:6×4,三轴;★2、排放标准: GB17691-2018国Ⅵ二、技术参数★1、发动机马力及排量:马力≥460,排量:≥11000ml; 2、变速箱形式:≥16档(手动挡);★3、悬挂:前少片簧,后空气悬挂(可调整底盘高度);4、轴 距:≤4350+1400mm;5、轮胎规格:铝合金轮毂,295/80R22.5(含同尺寸备胎一套);★6、制动器系统:带有ABS、下护杠等装置,前盘后盘式刹车;7、后悬(mm):≤1500/20008、前/后桥钢板弹簧数量≤4/-/-;9、后桥速比i≤4.4410、驾驶室:平顶单卧排半四点悬浮宽体驾驶室(准乘人数:3人,一个主驾,两个副驾单独座位),主、副驾驶座椅为气囊座椅,四方位摄像头、一键式电动升降门窗、带遥控器的中控锁(三锁合一)、冷热空调系统,电动驾驶室举升,内窗贴膜,220v逆变器,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11、配置钢制备胎架、塑胶挡泥板、铁质工具箱(1个)、不锈钢工具箱(2个)安全帽(3个)、LED爆闪警示灯(2套)、LED照明灯(1套)、对讲机(2个)、吊装带(2条)、锥形桶(3个)、灭火器(干冰、干粉各1个)、吊装带2个、内六角专用工具、密封圈(1套)等;三、改装技术要求1、整车车箱设计承载26吨;车厢安装蹬车步梯,配装防飞溅挡泥板。★2、货箱栏板为铝型材铆接而成,材质厚度≥1.8mm(中空);弹簧挂钩,铸钢合页可拆卸。货箱底板为≥8mm钢板,横梁为锰钢板折弯件,间距均30cm,边框为加厚材质,做特殊防锈处理;配装工具箱(钢质)、铝合金侧防护、钢制后保险杠、备胎架、尾部LED警示灯;车辆粘贴单位标识、名称,车厢粘贴“计量检衡车”蓝色字体。 3、所有副梁材质至少为Q345/T10,折弯形成,幅面不小于230mm;★4、外形尺寸(mm):(8680-9200)*(2500-2550)*(3100-3550);★5、货箱尺寸(mm): (5000-6500)*(2420-2450)*(550-800);6、整备质量(kg):≥25805(准乘人数3人);7、后防护:材料为Q235,截面尺寸为:120×60(mm),离地高≤490mm★8、货箱、砝码架、操作站台、后围板需整体做防腐处理(酸洗、磷化、电泳),货箱横梁、边梁均为铆接工艺,保证使用强度及时间。发车前打蜡处理。9、提供整车布置图,车厢内砝码定位装置为整体可拆卸式,材料采用Q345/T10板材,可装载不少于12吨M1等级大砝码,按照砝码尺寸进行制作砝码定位装置;有不锈钢工具箱,用于装小砝码;底部安装有不小于20mm的防滑橡胶垫皮。四、随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参数总体要求)1、三节折臂式、带操作站台。 2、所有吊装设备(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正品;随车吊为车厢后置式;符合中等载荷10万次工作循环;随车吊为车厢后置式。 3、最大起重能力 ≤9.5t.m; 4、标准液压起重距离 ≥8.0米;★5、吊装能力(大于等于此对应值):2080kg/4.40m,1490kg/6.10m,1120kg/8.0m; 6、回转角度 ≥400°;7、回转结构: 齿轮齿条结构;8、工作压力 ≥31.5 兆帕;★9、自重: ≤1380kg;★10、带有液压油散热器,自动温控开关;电磁比例阀,无线遥控操作。11、其他:配有高压过滤器、服务提醒计时器、二侧控制位均配有水平指示器; 12、汽车车厢及随车吊机需整体改装完毕交货,提供随车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各一套及原厂证明。13、吊机KTL阴极电泳油漆;吊臂油管、支腿伸缩油管为内置式,带有防护,使用时间更长;免维护吊臂伸缩系统,带有润滑油集成端口。五、标准砝码 1、质量、准确度等级均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9-2022《砝码检定规程》的要求;(如规程变更须满足规程最新版本)2、形状方形,可用叉车装卸,吊车也可多块装卸(砝码底部带有定位孔,上面带有定位装置)且在较小区域能够摆放; 3、质量达到国家M1 等级标准,表面光洁、无毛刺、无气孔;★4、 M1 等级;1000kg/个,材质灰口铸铁。密度: ≥7.1g/cm3;数量:12个;外形尺寸:≤1200*600*300mm;5、砝码带有生产企业标识(正面带有 沈阳计量1000kg 字样 );6、砝码端面有编号如:001、002…012;每个砝码要配有调整仓,调整仓螺栓采用不锈钢内六方制造;丝孔内需注油,防锈处理。★7、供货时砝码提供省级及以上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证书。六、 其他 ★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所投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在批次首页和所投车辆所在页的复印件,标明所投车辆位置;如未取得所投车辆公告的,须承诺交货时提供该车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投标文件中须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得承诺函,格式自拟)。★ 2、所报价格须包含车辆的运输费、临时保险费、培训费、检车费、工本费等相关费用。车辆上牌所需的购置税、交强险、车船税、商业险(200万第三者、车上人员座位险)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1辆 | 967,000.00 |
注:1、货物清单中标“★”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货物单价不得超过货物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 180个工作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14600
最高限价(元):214600
包 组 号:002
包组名称:检定车辆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规格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 1 | 7座新能源商务车(核心产品) | ★1、燃油形式:插电式混合动力 ★2、车身尺寸(mm):长≥4800*宽≥1820*高≥1750 ★3、车身结构:5门7座MPV ★4、CLTC纯电续航里程(km)≥100 ★5、车辆轴距(mm)≥2800 6、变速箱:≥1挡DHT 7、CLTC综合续航(km)≥1350 8、发动机排量(mL):≤2000 9、发动机最大功率(Kw):≥70 10、发动机最大扭矩(N·m):≥130 11、电池能量(kWh)≥18 12、电动机总功率(Kw):≥160 13、电动机总扭矩(N·m)≥280 14、轮胎规格≥205/60R16 15、日间行车灯 16、彩色液晶中控屏≥12英寸 17、液晶仪表≥12英寸 18、多功能方向盘 19、胎压显示功能 20、定速巡航 21、无钥匙启动 22、无钥匙进入功能 23、倒车影像 24、后驻车雷达 25、主/副驾驶座安全气囊。★所报价格包含车辆含税价格和车辆购置税。购置税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1 | 119,800.00 |
| 2 | 5座新能源轿车 | ★1、能源类型:纯电动★2、车身尺寸(mm):长≥4700*宽≥1820*高≥1490★3、车身结构:4门5座三厢车 ★4、CLTC纯电续航里程(km)≥400 ★5、车辆轴距(mm)≥27006、变速箱:电动车单速变速箱 7、驱动形式:后置后驱 8、近光灯光源:LED 9、远光灯光源:LED 10、大灯高度可调 11、电池能量(kWh)≥43 12、电动机总功率(Kw):≥100 13、电动机总扭矩(N·m)≥170 14、轮胎规格≥225/45R1815、日间行车灯 16、中控屏尺寸≥12英寸17、液晶仪表≥7英寸18、多功能方向盘 19、胎压显示功能 20、定速巡航 21、无钥匙启动22、无钥匙进入功能23、倒车影像 24、前/后驻车雷达 25、主/副驾驶座安全气囊。★所报价格包含车辆含税价格和车辆购置税。购置税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1 | 94,800.00 |
注:1、货物清单中标“★”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货物单价不得超过货物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 60个工作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2日20时00分至2026年03月2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4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90号
联系方式:837806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024-22890043
邮箱地址:无
开户行: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称:详见招标文件
账号: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来祥
电话:024-22896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