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开发区2026年法律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江宁开发区****年法律咨询服务JSZC-******-NJJC-G****-****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NJJC-G****-****
项目名称:江宁开发区****年法律咨询服务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年,其中日常法律顾问服务费****元/年,案件服务费***.*******元/年,本项目按照优惠率报价,优惠率大于等于0%,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法律顾问服务主要分为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和案件服务两大类,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可选择是否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执业许可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加盖公章)。
(四)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元
****-**-**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答疑,各潜在供应商必须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踏勘现场,并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请潜在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负责。
*.*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
(*)“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jsxcmm.***/help/gys.html。
(*)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jszfcg.jsczt.***/jszc/login。
(*)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s://njgc.jfh.***/)‘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odeframe****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BA*C*E*******E****B***C*EC*E*)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或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均作为无效投标。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份),加盖电子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号
联系人:詹旭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号龙湖时代上城写字楼*栋高区**楼
联系人:曹雪(南京江城)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雪(南京江城)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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