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办公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办公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办公场地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用房选址要求:*、在高新区云河街附近。*、面积为****平方米-****平方米左右。*、用房要具有较强的独立性、独立院落及办公楼。*、格局合理,适合办公使用,有电梯。*、交通便利、有停车位。*、设施比较完好,通水、通电、通热。*、无房屋使用权纠纷。*、具有简单装修,不需进行大的装修和改建。
经论证只有长春新区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场地符合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长春新区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顺达路****号办公楼三层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论证专家名单:
姓名:许馨木,工作单位:长春市引松入长工程建设总公司,职称:高级工程师;
姓名:姜丽艳,工作单位:长春市城建工程学校,职称:正高级讲师;
姓名:李成刚,工作单位:吉林建筑大学,职称:副教授。
*.发布媒介: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在“政采云”平台(***:// ***.zcygov.***)发布,并由“政采云”平台(***:// ***.zcygov.***)同步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号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联系人: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号明翰国际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
附件信息:
(***.*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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