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8年海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停车位租赁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年海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停车位租赁采购项目
标的名称:****—****年海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停车位租赁采购
数量:*
预算金额(元):年度预算金额******元,三年预算总额*******元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解决海曙区行政中心停车位少,满足中心职工停车需求,拟在海曙区行政中心附近***米范围内租用停车位***个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本项目于****年**月**日和****年**月**日两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均因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做废标处理。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义大道商业分公司两次均进行了报名并于**月**日参与投标,为唯一参加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同时该公司为报名单位中唯一的在行政中心附近***米范围内拥有满足条件的停车场的投标人。二、为解决海曙区行政中心停车位少,满足中心职工停车需求,拟在海曙区行政中心附近***米范围内租用停车位***个,以解决停车难的问题。海曙区行政中心附近***米范围内的可满足不少于***个停车位且同时保障自身运营需要的停车场目前只有和义大道停车场,仅该停车场能够达到车位数量租赁规定条件。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义大道商业分公司为该停车场的管理运营单位。综上,专家组认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条的规定,该项目已具备了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经专家论证小组合议,认为可向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义大道商业分公司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义大道商业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单一来源公示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严老师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县前街**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 系 人:王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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