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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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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公证处:

***受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项目以单一来源的方式组织采购,特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项目编号:SDGP*********************

进场交易编号:SJ-ZC-********-**

*、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项目

*、项目内容: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

*、预算控制价:***.***元。

*、采购文件获取

*.*时间:自********日起至*******日止;

*.*地点: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供应商)须在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taggzyjy.***.***:****/)进行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投标人(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同步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ccgp-shandong.gov.***)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taggzyjy.***.***:****/)投标人(供应商)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各投标人(供应商)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采购公告、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taggzyjy.***.***/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窗口综合服务电话****-*******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远程异地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售价:*元。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递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年*****时**分之前(北京时间)

*.*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开启

时间:***********分(北京时间)

地点: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号)、鲁财库〔******号、财库[****]**号、财库[****]***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行政监督部门:泰安市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科联系电话:****-*******

*.*.*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

*.*、合同融资政策参考文本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s://***.ccgp-shandong-rz.***/”了解相关政策。

*.*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取消和终止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采购人: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

地址:泰安市擂鼓石大街东段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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