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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总工会职工劳福事业发展中心(温州市总工会工人疗养院)住宿、餐饮、其他配套服务采购单一来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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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住宿、餐饮、其他配套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住宿、餐饮、其他配套服务采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住宿、餐饮、其他配套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政策任务要求明确。根据《****年全总职工疗休养补助资金分配方案通知》精神,本单位需承担全国工会疗休养团队接待任务,住宿、餐饮等配套服务是保障疗休养工作开展的必要条件,必须确保及时、合规、定点供应。二、物业合作经营模式限制。本单位雁荡山工人疗养院物业已与温州市林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协议,该公司依法取得疗养院场地、设施的使用权及配套服务经营权,是目前唯一具备在该场地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资质和能力的主体。三、供应商具有不可替代性。因物业合作经营协议约定,疗养院物业由温州市林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运营管理(附合作运营协议),其对场地布局、设施设备、服务流程等具有独家掌控权,其他供应商无法在该场地内独立提供符合疗休养标准的住宿、餐饮服务,不具备替代性。四、保障服务质量与任务完成。为确保全国工会疗休养团队接待任务顺利推进,需保持服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温州市林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现有合作方,已熟悉疗养院运营规范及疗休养服务标准,能够直接响应接待需求,若更换供应商将导致服务衔接中断,影响疗休养工作质量和上级政策落实。综合以上分析,专家小组一致认为,温州市林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是本项目唯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温州市林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本项目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温州市林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雁荡镇灵岩村(温州市总工会工人疗养院内)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海坦山**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市总工会机关纪委

联 系 人:方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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