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融媒体中心2026年天目蓝云技术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年天目蓝云技术服务项目
标的名称:*******年天目蓝云技术服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详见采购文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融媒体平台是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于****年建设,****年由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 自上线以来,融媒体平台运行情况良好,能够有效支撑中心的宣传业务。****年*月,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融合“一张网建设的通知》,明确由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整合"天目云"和"新蓝云"两大融媒体技术服务平台,同步将原由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提供的区县融媒体技术服务迁移到"天目蓝云",要求全省各地传媒集团积极配合业务对接,推进全省媒体融合"一张网"局面真正形成。***相关业务开展,需要省级平台的技术支撑,内容包含以下几个部分,一、天目蓝云融合采编服务;二、浙江在线网站托管服务;三、北大方正方正畅流服务;四、广电业务服务:广电业务配套资源服务、广电基础资源服务、广播电视节目通联、节目交流系统技术资源服务、同步服务、精编桌面服务、扩容服务。为确保***的数据的安全、稳定、业务无缝升级和平台使用的延续性,参与论证的专家认为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第一项之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建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向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号***室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刘晓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路***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新昌县财政局采监科
联 系 人:任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新昌县鼓山中路***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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