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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业务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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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办公业务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交警支队因办公需要,拟租赁原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场所办公,服务期限*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交警支队从****年一直租赁位于山阳区工业路***号的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办公楼作为支队机关办公场所。该处院落交通便利,设施配套齐全。办公楼共*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培训中心(含礼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满足单位办公需求。为保证工作连续性,节约财政资金,经焦作市机关事务中心批复,交警支队拟继续租赁该办公场所办公。此房屋所有权归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只能从唯一的资源所有人处租赁。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沈巷路***号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论证意见
卢文霞退休中级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荣福庆焦作广播电视台高级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李东升焦作市冬阳物业公司中级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将意见递交至采购人,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焦作市世纪路****号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方式:***
*.财政部门信息
名称:焦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东段****号西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号阳光大厦B座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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