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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医院两院区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洛宁县人民医院两院区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本次项目实施应满足《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洛阳市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通告》的规定。本项目医疗废弃物类别为HW01,代码:841-(001-005)-1。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17280元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而洛阳市环岭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是洛阳市唯一一家具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为保障本项目医疗废物及时处置,结合市场情况及专家论证意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洛阳市环岭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
2.地址:孟津县朝阳镇向阳村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论证意见
朱新民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中级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郭敏洛阳市中医院副高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吕军洛阳市中心医院工程师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
2026年07月02日08时30分至2026年07月0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6年07月02日08时30分至2026年07月08日18时00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异议须阐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不合理性、供应商非唯一性等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须盖公章。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查看身份证原件)。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宁县人民医院
地址:洛宁县康复路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379-66266187
2.财政部门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鼎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古城路39号中和花园3幢3-2502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379-65558808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洛宁县人民医院两院区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洛宁县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洛宁县公告时间2026年07月01日 18:23
预算金额¥317.28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379-65558808
采购单位洛宁县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洛宁县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379-66266187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鼎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古城路39号中和花园3幢3-25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79-65558808
附件:
附件1签到表.pdf
附件2专家意见表3.pdf
附件3专家意见表2.pdf
附件4专家意见表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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