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隆昌路房屋租赁招租公告
***受*** 委托,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打捞局隆昌路房屋租赁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打捞局隆昌路房屋租赁
项目编号:COES/******/BZ***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加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杨树浦路****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琪 ***-********转***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加鑫 ***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杨树浦路****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信息:上海打捞局后勤保障中心拟对外出租空置房屋,房屋位于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弄*号****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一年。
出租底价:本项目设置出租底价为****元/月(含税),凡竞价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将被否决,作无效竞价处理。
租金支付:租金按季度支付。签订合同后,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招租人按季度开具发票,发票开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承租人支付租金。
二、对承租人的要求
(一)承租人为法人或自然人;法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自然人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法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租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查询时间为竞价日前三年。自然人无犯罪记录。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次出租业务用房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用于存储危险化学品、有毒物、易燃易爆等违禁品及在出租房屋内从事其他非法活动。
(四)因招租人为交通运输部应急救援单位,若在承租期间招租人按照上级规定需对房屋收回或征用,可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并终止合同,承租人需为此提供书面承诺。
(五)承租人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招租人有权对房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并要求承租人限期排除安全隐患。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七)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转租。
二、开标时间:****年**月**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方式详见公告下方附件。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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