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83430
项目名称:医疗责任保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50000
最高限价(元):1950000
一、具体服务要求
(一)投标人(保险人)应当组建专业的服务团队,配置专业的服务人员,执行24小时医疗纠纷应急处理负责制,确保能够向采购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
(二)投标人应当配置专业人员完成医责险理赔核定工作,提供专业的一对一理赔协助服务;
(三)投标人应当在合同期限内提交专业的医院保险风险管理建议书,开展风险调查、识别、分析与评估等工作;
(四)投标人受理案件后须协助配合采购人收集案件相关材料,不能因索赔资料不完整而对案件减赔或拒赔;
(五)投标人收到案件索赔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定损报告,重大疑难的特殊案件可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六)投标人应当参与案件处理、材料整理、完成理赔等工作;
(七)投标人应当执行由第三方出具的案件处理意见书;
(八)投标人应当每月向医院通报案件理赔服务的进展情况;
(九)合同期限内发生的纠纷案件如通过医患双方自愿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途径而解决,则投标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期限内理赔结案;
(十)通过医患双方自愿协商和解达成一致的案件,且赔偿金额在1万元及以下的,在被保险人提交医患双方和解协议等材料后,保险人应当在收到医患双方和解协议等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理赔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收款人账户。在合同期限内发生的纠纷案件,如理赔结案后患方因后续治疗、遗漏未主张的费用等情况再次提起赔偿请求,经法院判决确定应当由被保险人继续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费用以及因患方再次提起赔偿请求而产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费用,保险人亦应当履行理赔义务。
二、保险方案要求
(一)保险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医疗责任保险(附加外请医务人员)赔偿限额
1.年累计赔偿限额:200万;
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损失金额的10%免赔);
3.每位患者赔偿限额20万(损失金额的10%免赔);
4.累积法律费用赔偿限额 20万;5.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所发生的法律费用(包括尸体病理解剖费、事故鉴定费、专家咨询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均应当由保险人负责理赔。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内容,故不具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持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 (2)同一法人资格保险公司只允许其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31日17时00分至2026年01月0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1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备份文件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如供应商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人民医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33号
联系方式:024-24016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024-31918388
邮箱地址:261193597@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春艳、张冬妮
电话:02431918388-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