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营服务中心葛店经开区15条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葛店经开区**条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s://czt.hubei.gov.***/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备案号:******-****-*****
*、项目名称:葛店经开区**条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葛店经开区**条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工程,主要内容为道路标线,包括双黄线、分车道标线、车行道边缘线、人行横道线等,以及补充部分道路的交通标志(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工程建设标准:依据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竣工验收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书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及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及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执行。(*)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并承担一切费用。(*)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所有相关资料。
*、合同履行期限:**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及安全培训合格证书(B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至**:**,**:**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s://czt.hubei.gov.***/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
*、方式:
供应商在客户端选择已经发布公告的项目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以上所称供应商客户端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客户端。 *.供应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 (***s://czt.hubei.gov.***/zchj/user)完成注册并办理 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操作指南下载地址: ***s://czt.hubei.gov.***/zchj/zIndex/details。 *.本项目按照《鄂州市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准入机制现行区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鄂州财采发【****】***号),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机制。规定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仅需提供格式统一的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且没有失信记录的,可不再要求其提供相关纳税证明、社保证明和财务报告等材料。 *.根据《鄂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中标后可以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合作金融机构:各国有商业银行鄂州市分行、中信银行鄂州支行、邮政储蓄银行鄂州市分行、湖北银行鄂州分行、汉口银行鄂州分行、鄂州农村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即可“*担保、*抵押”自主选择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合作金融机构承诺为中标供应商提供融资绿色通道,采购人承诺及时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开和合同备案。具体融资事宜由中标供应商与合作金融机构进行洽谈、办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开区中心社区发展大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号*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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