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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公安局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机场公安局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11-05
项目概况

机场公安局食材配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53842
项目名称:机场公安局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1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机场公安局配送服务

采购需求:

★一、食品要求: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 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1、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2、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大成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3、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4、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5、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6、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7、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8、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9、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0、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送货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11、食用油: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符合 GB/T 1534-2017 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12、大米面粉:优质大米面粉,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

★二.产品质量要求

(1)所有提供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

(2)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农药残留须符合国家标准。

(3)所有提供食品须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

(5)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

(6)不得提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油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提供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必须保证食材新鲜。

(7)由于供应产品质量而造成采购方人员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

三、供货要求

1.供货商要保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及时、准确地将货品送达,特殊情况除外。

2.由采购人安排相关人员按照订单信息对供货方配送的商品数量、质量、品种、金额等进行检验及核对,并签字确认。

3.供货商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建立应急采购机制和紧急采购负责人,提供紧急供货支持,如临时通知供货,供货商应尽可能按要求及时保障供货,现场支持应在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4.供货商应保证恶劣天气环境下和突发重大事件时能够正常按时送货。

四、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交货时间:全年365天不间断配送,且于配送当日8时之前送达。

3.交货地点:辽宁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4.付款方式及条件:按中标折扣率及实际配货量进行结算。如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的“物价工作-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价格信息(集市零售)”(未列入平台产品,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价格监测-每日价格及农副产品价格及沈阳市浑南区绿色家园“世纪华联”超市零售价格”,以低价优先的原则进行结算。)为基准。货款结算采取月度结算方式,货款结算周期为1个月.每次配送时双方共同确认当日货款,供应商按照双方确认的货款开具发票,每月10日至15日为结算周期(例如2月10日-2月15日,结1月份货款)。

5.验收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程序:采购人要求。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出具验收报告。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6.食品质量要求:合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卫生指标应符合行业各项规定,保质期在有效范围一半时间以上。(所供应的产品经查验不合格的,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告知,累计两次(不含)以上,采购人有权与供应商解除合同)

7.供货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障机制,确保人员、车辆、货物安全,做好安全防护,出现任何问题采购人概不负责。

8.(1)紧急采购时30分钟内能够响应。

(2)能够在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时正常送货。

(3)提供应急采购或紧急采购负责人。

(4)在服务期间进场配送人员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出现任何问题采购人概不负责。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仅面向于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所属行业: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5日15时30分至2025年11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及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第一开评标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竞争性磋商会议当天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自行解密响应文件,如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上传或无法按时解密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现场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一致。 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电子解密设备。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桃仙镇桃仙机场
联系方式:02489392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层
联系方式:024-83733915
邮箱地址:2430020916@qq.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01370008052518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雪竹
电话:024-83733912-83
附件: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机场公安局食材配送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5年11月05日 15:3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05日至2025年11月12日每日上午:15: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及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第一开评标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雪竹
项目联系电话024-83733912-83
采购单位辽宁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桃仙镇桃仙机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89392108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83733915
附件:
附件1终稿 食材配送(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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