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杏河镇人民政府杏河镇狼岔咀千万工程示范村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杏河镇狼岔咀千万工程示范村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彩虹桥(双拥街111-2号)四楼华春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1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FCG-2025-044
项目名称:杏河镇狼岔咀千万工程示范村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36,700.65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杏河镇狼岔咀千万工程示范村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836,700.65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498,125.79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杏河镇狼岔咀千万工程示范村建设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836,700.65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至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杏河镇狼岔咀千万工程示范村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杏河镇狼岔咀千万工程示范村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具有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3)供应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不需提供,但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4)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无其他在建工程;(5)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供应商需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8)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9)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格式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提供);(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彩虹桥(双拥街111-2号)四楼华春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彩虹桥(双拥街111-2号)四楼华春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11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彩虹桥(双拥街111-2号)四楼华春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与的供应商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证明文件1套(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3.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媒介上发布。
4.供应商必须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册供应商,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志丹县杏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志丹县杏河镇
联系方式:136191166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1701
联系方式:18992116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芳
电话:18992116777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29日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杏河镇狼岔咀千万工程示范村建设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志丹县杏河镇人民政府 | ||
| 行政区域 | 志丹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29日 17:13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05日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彩虹桥(双拥街111-2号)四楼华春公司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11月11日 14:3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彩虹桥(双拥街111-2号)四楼华春公司 | ||
| 预算金额 | ¥283.670065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曹芳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992116777 | ||
| 采购单位 | 志丹县杏河镇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志丹县杏河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61911666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1701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992116777 | ||
| 附件: | |||
| 附件1 | 志丹县杏河镇人民政府杏河镇狼岔咀千万工程示范村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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