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MF-2025-116
项目名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采购人前期的示范区创建申报至申报完成。
采购包2: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采购包3: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创建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承接。
合同包2(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调查研究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承接。
合同包3(商标品牌建设提升指引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创建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25年04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25年04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且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和行业组织协调能力的承诺函
合同包2(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调查研究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25年04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25年04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且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和行业组织协调能力的承诺函
合同包3(商标品牌建设提升指引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25年04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25年04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且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和行业组织协调能力的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10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8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一号都市之门A座722
联系方式:029-81118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铭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龙腾半导体产业园B座307室
联系方式:029-88010883、151918763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29-88010883、15191876391
陕西铭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 ||
| 行政区域 | 西安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28日 17:25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0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11月10日 09:3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 ||
| 预算金额 | ¥3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9-88010883、15191876391 | ||
| 采购单位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一号都市之门A座722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9-8111801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铭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龙腾半导体产业园B座307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9-88010883、151918763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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