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坪镇2025年度乡村振兴重点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坪镇2025年度乡村振兴重点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镇城社区河滨路6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1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HN-ZA-2025006
项目名称:大坪镇2025年度乡村振兴重点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86,513.16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大坪镇2025年度乡村振兴重点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586,513.16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586,513.16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大坪镇2025年度乡村振兴重点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586,513.16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坪镇2025年度乡村振兴重点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坪镇2025年度乡村振兴重点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证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5.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附开户许可证;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① 新成立企业(成 立一个月内)暂无纳税提供说明加盖公章;②零报税提供申报成果的凭证;③ 正在办理纳税的应提供受理部门已受理的凭证;④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8.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截止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说明;10.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陕西省财政厅指定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和企业关联承诺书;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镇城社区河滨路66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镇城社区河滨路66号锦岁华年(陕西)实业有限公司开标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11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镇城社区河滨路66号锦岁华年(陕西)实业有限公司开标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亲自前往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请各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供应商如为外省进陕企业,还须提供“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企业库外省进陕施工企业信息首页截图;
4.本项目采购人为镇安县大坪镇人民政府(因镇安县大坪镇人民政府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系统内账号名称为镇安县大坪镇财政所,故公告上采购人为镇安县大坪镇财政所,实际采购人为镇安县大坪镇人民政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安县大坪镇财政所
地址:红旗村二组
联系方式:132599415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锦岁华年(陕西)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镇城社区河滨路66号
联系方式:15686397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17729417227
锦岁华年(陕西)实业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坪镇2025年度乡村振兴重点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镇安县大坪镇财政所 | ||
| 行政区域 | 镇安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28日 17:23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04日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镇城社区河滨路66号锦岁华年(陕西)实业有限公司开标会议室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11月11日 14:3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镇城社区河滨路66号 | ||
| 预算金额 | ¥258.651316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729417227 | ||
| 采购单位 | 镇安县大坪镇财政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红旗村二组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25994157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锦岁华年(陕西)实业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镇城社区河滨路66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6863975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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