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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宝鸡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项目技术成果空间集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宝鸡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项目技术成果空间集成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JNXDDLFW-【2025】043

项目名称:宝鸡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项目技术成果空间集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项目技术成果空间集成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0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1-1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宝鸡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项目技术成果空间集成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5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项目技术成果空间集成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5)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中、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落实措施的通知(宝市财办采(2022)9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4)《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 (2023) 3号);(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项目技术成果空间集成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至今至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至今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7)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8)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证明资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09:00:0012:00:00,下午12:00:00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线上提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11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宝鸡市)》同时发布;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及办理供应商入库申请并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陕西CA锁);

3、各供应商使用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baoji.gov.cn/)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

4、获取采购文件成功后可从〖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中下载电子文件(*.SXSZF 格式);

5、供应商在网上填写的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后期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供应商自负;

6、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baoji.gov.cn/)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政府采购磋商单位操作手册》和《宝鸡市不见面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按照流程制作电子标书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7、为了保证远程不见面开标顺利进行,供应商需使用电脑提前一小时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因供应商自身电脑设备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磋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建议使用IE11或者360极速浏览器兼容模式,磋商单位电脑需配备耳麦);

8、供应商未完成网上磋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

9、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400-636-9888、029-88661267、029-88661266。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

联系方式:0917-32603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宝鸡诺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大道三迪金融中心603室

联系方式:0917-33274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917-3327441

宝鸡诺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相关附件: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宝鸡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项目技术成果空间集成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宝鸡市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8日 14:1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04日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线上提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1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
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0917-3327441
采购单位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17-3260356
代理机构名称宝鸡诺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大道三迪金融中心6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7-3327441
附件:
附件1采购清单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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