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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城市更新局、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沈阳市皇姑区城市更新局、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05-11
项目概况

沈阳市皇姑区城市更新局、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5-00055
项目名称:沈阳市皇姑区城市更新局、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35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涉及到的案件类型为(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腾迁整理、征拆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城市更新计划论证等。

★二、服务价格

(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每服务年度人民币9.8万元。

此部分费用标准固定,不可自主报价,服务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按此标准执行。

(二)诉讼、仲裁等案件代理服务费用

1、固定收费折扣费率,收费依据为沈阳市律师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沈律协字〔2015〕6号 )”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各类服务收费标准的35%。

2、涉及标的额,诉讼案件每案每审级依据成交“收费折扣费率”计算后,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支付,每案全部诉讼审级累计收费不超过20万元。

3、不涉及标的额,诉讼案件每案每审级依据成交“收费折扣费率”计算后,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支付,每案全部诉讼审级累计收费不超过5万元。

4、代理同一个事件引起的集体诉讼案件,诉讼人次未超过50人次的,累计律师服务费最高10万元封顶。诉讼人次超过50人次的,累计律师服务费最高20万元封顶。

(三)专项服务费用

1、根据城市更新项目要求,若需要成交供应商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按采购人要求执行“一事一议”原则另行协商确定专项法律服务费用、签订专项服务合同。

2、如需要成交供应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自主腾退等城市更新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按采购人要求执行。执行标准为涉及住宅总户数在200户以下的,基础服务费为5万元/每项目。涉及住宅总户数在200户以上的,则200户(含)部分,基础服务费为5万元,超过200户部分,按照200元/户计算,与基础服务费累计收费;涉及非住宅项目的,按照地上建筑物面积每平方米5元标准付费;单一项目既涉及住宅又涉及非住宅的,则分别计费,累计支付。

★三、服务内容

1、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为沈阳市皇姑区城市更新局、沈阳市皇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提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培训,包括对城市更新及其他各类法律事务工作提供咨询、指导;

(2)起草、审核、修订皇姑区与城市更新有关的各类法律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流程及其他文件、协议等;

(3)对重大城市更新项目及与城市更新有关的重要活动进行法律论证,作出法律风险评估;

(4)参与更新项目现场工作,包括补偿政策解读和宣讲、协助处理更新现场争议解决、补偿权益确定等;

(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起草及审查;

(6)起草及审查行政复议答复、参加复议听证;

(7)协助启动司法强制程序;

(8)负责处理因城市更新实施而产生的各类法律问题。

2、代理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3、重大、疑难等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等。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指派三名执业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队,其中一人为项目负责律师,项目负责律师所提供的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比例不得低于40%。

2、律师服务团队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未受过律师协会纪律处分。(提供承诺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续签条件:合同期满后如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服务满意,年度预算能够保障,采购需求相对固定,且甲乙双方无异议,则按第一年签订合同条款续签合同,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11日18时00分至2026年05月1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密封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皇姑区城市更新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联系方式:024-86430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联系方式:024-23883380
邮箱地址:lnqt2018@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华园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12490842231085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映彤、刘佳奇、刘可心
电话:024-23883380-8029
附件: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皇姑区城市更新局、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皇姑区城市更新局
行政区域皇姑区公告时间2026年05月11日 17: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5月11日至2026年05月19日每日上午:1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密封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5月25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映彤、刘佳奇、刘可心
项目联系电话024-23883380-8029
采购单位沈阳市皇姑区城市更新局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86430519
代理机构名称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3883380
附件:
附件1终稿-沈阳市皇姑区城市更新局、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法律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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