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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纪委监委机关安保项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营口市纪委监委机关安保项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6-05-06
项目概况

营口市纪委监委机关安保项目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800-01463
项目名称:营口市纪委监委机关安保项目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总体情况及运营总体要求

(一)项目总体情况

本项目采购人为中共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40万元/年。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本项目由中共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向社会招标合格保安服务企业承接中共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门岗保安及消防监控服务。

(二)项目范围

中共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门岗保安及消防监控服务。为保证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在管理过程中,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及投标文件中承诺达到的各项服务标准进行考核。

(三)项目运营总体要求

1.保安服务企业与采购人共同负责队员的业务、技术、政治思想教育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保安员需身体健康、历史清白,无违法犯罪记录。保安服务企业在日常管理中要加强保密教育,在具体工作中也应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2.保安服务企业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和暂住手续,员工的工资、奖金、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及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全部由保安服务企业负责。保安员每月工资按照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要求不得低于营口市最低工资标准。保安服务企业如不如实缴纳社保及每月工资额低于营口市最低工资标准,出现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3.保安服务企业人员违反相关安全规定造成一般性后果的,保安服务企业无条件按价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4.招标方主管部门定期对保安服务企业进行综合性检查,对不达标的责令整改,整改无效、屡教不改的终止合作。

5.招标方有权要求保安服务企业对不满足岗位条件、无法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工作纪律且屡教不改的保安员予以更换,更换期间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6.保安服务企业需在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按合同规定组织人员到岗服务。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具有良好信用信息。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一)服务内容:纪委门岗保安服务及消防监控等保安服务。

(二)中标保安服务企业工作内容

1.中标单位所需办公物资、防爆器械等

2.中标单位聘任的人员服装、鞋帽等;

3.中标单位承担员工体检、政审工作;

4.应由中标单位承担的其他内容。

(三)人员配备及岗位工作内容

人员配备:本项目共配备10人,包括:队长1人、白班接待保安员1人、保安员5人、消防监控员3人。

岗位工作内容

队长:负责保安队伍日常运作监督管理,其他岗位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处理。

接待保安员:年龄不超过45岁,形象好、有较强的的沟通协调能力。负责工作日期间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协助处理集体上访和信访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维护信访工作秩序;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安员:年龄不超过50岁,负责办公区域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管制及秩序维护、快递收发、周边异常事件监管、负责岗位职责范围内各项要求的执行工作。

消防监控员:年龄不超过55岁,负责对消防监控室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记录消防监控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负责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等消防监控设备每日进行检查;当建筑消防设备出现异常时,及时通知并协助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

(四)人员条件要求

中标的保安服务企业需在本市有固定办公场所,企业证件齐全,有相关行业资质,有较好的队伍管理水平及保安管理经验。保安工作人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至55周岁(白班接待保安员不超过45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

6.没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五)工作要求

1.保安员由甲乙双方实行双重领导(甲方为招标单位,乙方为中标单位,下同),根据甲方任务需要双方共同研究部署保安力量。

2.因甲方工作需要加班时乙方队员应予以配合。

3.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队员应当遵守和执行甲方包括《保安工作细则》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4.队员必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着装整洁,对工作有高度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5.维持办公区域正常的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6.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本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7.在规定的站岗时间段内,必须服从安排,按要求站岗。

8.做好工作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巡查,防止盗窃行为及火灾、漏电、漏水等事故的发生;

9.处理突发重大事件后要填写突发事件报告。

10.看护好室内外的设施设备,防止丢失和外来人员破坏。

11.对来访人员要有礼貌,填写登记单,与被访者进行联系,联系好后,来访人方可允许上楼。来访人离开后,保安人员需回收由被访者签字的登记单。

12.夜间保安进行不定时巡查,检查办公室门窗关闭情况及公共区域灯光关闭情况,有无安全隐患,并做好巡检登记,确保办公区域安全,夜间巡查不少于3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3.保安服务企业需对队员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4.保持其干净整洁,提前到岗签到,佩戴胸卡上岗。

15.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三年。第一年合同期满,招标方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若中标供应商服务满足采购人要求,甲方有权再和中标供应商续签一年。第二年合同期满,甲方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若中标供应商服务满足采购人要求,甲方有权再和中标供应商续签一年。

四、服务地点及服务费支付方式

(一)付款方式: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一个自然月费用。如遇节假日或财政封账等情况顺延。(二)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第一年合同期满,招标方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若中标供应商服务满足采购人要求,甲方有权再和中标供应商续签一年。第二年合同期满,甲方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若中标供应商服务满足采购人要求,甲方有权再和中标供应商续签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07日08时30分至2026年05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供应商自行解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还应将电子版备份文件采用加密邮件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ykzfcgk@163.com邮箱,并备注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邮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投标人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投标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汇英街5号
联系方式:0417—26707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417-2972505
邮箱地址:ykggzycgk@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1050110852100000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苗先生
电话:0417-2972505
附件: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纪委监委机关安保项目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中共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行政区域营口市公告时间2026年05月06日 16:3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5月07日至2026年05月12日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供应商自行解密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5月22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预算金额¥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17-2972505
采购单位中共营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汇英街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7—2670715
代理机构名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7-2972505
附件:
附件120260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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