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新庄集乡菊花台村人饮巩固提升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WZ)000220
项目编号:NXHS-【政采】-2026004
项目名称:红寺堡区新庄集乡菊花台村人饮巩固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元):1716600.00
最高限价(如有):1420622.51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红寺堡区新庄集乡菊花台村人饮巩固提升工程 | 红寺堡区新庄集乡菊花台村人饮巩固提升工程 |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 1 | (1)铺设供水管道总长16.26km,其中入村管道总长0.79km,采用φ110PE管;入巷管道总长3.35km,采用φ63PE管;入户管总长12.12km,采用φ25PE管。(2)新建管道附属建筑物41座,其中总表井1座、消防阀井3座、分水阀井2座、联户水表井34座、过路建筑物1座。(3)安装水表303套。(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716600.0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7166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5月-2026年11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适用本条款)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本项目不适用本条款)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 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 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7)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拒绝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9)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受到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 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无需提供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以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2.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04-30 09:50:59 至 2026-05-11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5-13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6-05-13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注:请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中心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2、开标方式: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不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锁登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用错 CA 锁、未按要求配置软硬件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 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文化街联系方式:0953-50904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市房地产交易大厦主楼1522室联系方式:0951-7630709、13895498913
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张凤电话:0953-5090459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宋娜电话:0951-7630709、13895498913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4-30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红寺堡区新庄集乡菊花台村人饮巩固提升工程 | ||
| 品目 | B02099900 | ||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 ||
| 行政区域 | 红寺堡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30日 09:55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6年04月30日至2026年05月1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6年05月13日 09:0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预算金额 | ¥171.66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宋娜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7630709、13895498913 | ||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吴忠市红寺堡区文化街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3-509045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昊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市房地产交易大厦主楼1522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51-7630709、13895498913 | ||
| 附件: | |||
| 附件1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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