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机关 2026年重点风险部位高抗毁基站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YZX-2026-604)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分类: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市辖区
项目编号:
HYZX-2026-604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4日
项目金额:
¥263.000000万元(人民币)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机关 2026年重点风险部位高抗毁基站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YZX-2026-604)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机关 2026年重点风险部位高抗毁基站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YZX-2026-604)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4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机关 项目概况 2026年重点风险部位高抗毁基站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50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ZX-2026-604 项目名称:2026年重点风险部位高抗毁基站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3.0万元 最高限价:263.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第1包:货到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调试完成:货到之日起9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2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第1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 20.0%的价格扣除;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 30%以上的,应当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 号)的要求,磋商小组会查询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以截屏方式留存包括网站地址、名称和查询信息的显示结果及查询时间等,由查询人员在截屏纸质文件上标注查询时间并签字或盖章,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7)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 ; 第2包:(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第2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 号)的要求,磋商小组会查询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以截屏方式留存包括网站地址、名称和查询信息的显示结果及查询时间等,由查询人员在截屏纸质文件上标注查询时间并签字或盖章,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7)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一)供应商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二)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包2: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并加本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4日到2026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503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5层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5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第1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30%以上的,应当给予联合体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58号 联系方式:280517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宏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502 联系方式:13820375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文 电 话:13820375656 天津市宏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4日 |
项目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重点风险部位高抗毁基站建设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机关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24日 18:51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6年04月24日至2026年05月06日每日上午:09:30 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5层会议室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6年05月07日 09:3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5层会议室 | ||
| 预算金额 | ¥263.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20375656 |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机关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5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2805173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市宏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502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8203756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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