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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2026年综合检测中心环保设施升级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广州海关2026年综合检测中心环保设施升级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F0126GZ01QY51

项目名称:广州海关2026年综合检测中心环保设施升级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广州海关2026年综合检测中心环保设施升级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编号:CLF0126GZ01QY51。
(2)标的内容一览表:
标的名称数量最高限价(人民币)
广州海关2026年综合检测中心环保设施升级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1项450,000.00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为20,000.00元。施工费最高限价为430,000.00元)

(3)简要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广州海关综合检测中心环保相关项目设计、施工等(招标人确认的预算清单及预算和有关技术参数、资料以及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所包含的所有设计、施工内容):(1)根据场地实际情况设计施工方案;(2)延长排风管;(3)搭建采样平台;(4)拆除地面瓷片和埋地线管,地面用抗渗混凝土填充;(5)电线电缆安装;(6)涂刷环氧漆;(7)其它项目:详见采购需求-九、工程清单。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设计工作期限:10日历天;施工工期要求:30日历天。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各方均需满足该项要求,并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证明材料并分别加盖其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各方均需满足该项要求,并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证明材料并分别加盖其单位公章):(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共同组成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除外。(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7. 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5日 至2026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

方式: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
响应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业)资质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2)工程施工资质:
响应供应商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注:1.设计资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参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②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
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2)本次磋商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协议书(格式参考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模板)。联合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响应供应商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兼任。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设计方为准)。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联合体投标的,除响应文件中的“联合协议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磋商文件另有其他规定的材料需联合体各方盖章、签字外,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的“响应供应商”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公司(成)XXXX公司】,但由主办方盖章、签字即可。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
拟担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须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和任职证明(本项目响应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响应供应商购买的投保单、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4)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②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和任职证明(本项目响应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响应供应商购买的投保单、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注:若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负责人电子注册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响应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响应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响应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响应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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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取文件方式:
(1)网上获取文件:供应商可通过代理机构官网“http://www.chinapsp.cn/”点击“登录”后搜索本项目,点击“详情”进入公告页面后再点击右上角的“获取文件”,进行基本信息填写后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系统,进行线上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具体操作指引也可见代理机构官网“http://www.chinapsp.cn/”右边点击“常见问题”)。
(2)现场获取文件:供应商可通过代理机构官网“http://www.chinapsp.cn/”点击“登录”后搜索本项目,点击“详情”进入公告页面后再点击右上角的“获取文件”,进行基本信息填写后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公章后,至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进行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2.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磋商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磋商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3.获取磋商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20-87651688-401/411(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邮箱:baoming87651688@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83号

联系方式:020-382823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谢工 020-87651688-7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谢工

电 话:  020-87651688-706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海关2026年综合检测中心环保设施升级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
行政区域广州市公告时间2026年04月24日 14:4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4月25日至2026年05月06日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5月12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4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谢工
项目联系电话020-87651688-706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8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0-38282372
代理机构名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谢工 020-87651688-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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