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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消防整改及室外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审判法庭大楼消防整改及室外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广汇大厦A座3楼3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BJ-ZC-2026-015

项目名称:审判法庭大楼消防整改及室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陇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消防整改):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49,693.99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1-1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1500001(项)详见采购文件1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采购文件要求

合同包2(陇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室外建设):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9,828.26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2-1其他建筑工程3000001(项)详见采购文件3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采购文件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陇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消防整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2(陇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室外建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陇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消防整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授权代表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无在建项目(以无在建承诺书为准);
(4)提供2024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
(9)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合同包2(陇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室外建设)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授权代表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无在建项目(以无在建承诺书为准);
(4)提供2024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
(9)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3日2026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08:00:0012:00:00,下午12:00:00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广汇大厦A座3楼305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8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广汇大厦A座3楼315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08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广汇大厦A座3楼31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由授权委托人携带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广汇大厦A座3楼305室获取招标文件。

2.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以财库〔2019〕9号为准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10)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陇县人民法院

地址:陇县城关镇东部商务区

联系方式:0917-46059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广汇大厦A座3楼315室

联系方式:0917-3232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

电话:0917-3232030

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3日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审判法庭大楼消防整改及室外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陇县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宝鸡市公告时间2026年04月23日 18:0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4月23日至2026年04月30日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广汇大厦A座3楼315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5月0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广汇大厦A座3楼305室
预算金额¥4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
项目联系电话0917-3232030
采购单位陇县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陇县城关镇东部商务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17-4605921
代理机构名称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广汇大厦A座3楼31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7-323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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