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县河镇村沿线公共区域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县河镇村沿线公共区域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高新区缇香郡南门向东商铺1幢1单元2层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4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JAK-CG-2025032
项目名称:2025年县河镇村沿线公共区域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9,798.96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5年县河镇村沿线公共区域提升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49,798.96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49,798.96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2025年县河镇村沿线公共区域提升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49,798.96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县河镇村沿线公共区域提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县河镇村沿线公共区域提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4)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自行提供网上截图加盖公章);(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
途径:安康市高新区缇香郡南门向东商铺1幢1单元2层2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高新区缇香郡南门向东商铺1幢1单元2层2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24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高新区缇香郡南门向东商铺1幢1单元2层2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获取须知:请在文件获取时间内携带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在安康市高新区缇香郡南门向东商铺1幢1单元2层201室获取采购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滨区县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汉滨区县河镇红升村2组
联系方式:15909151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智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高新区缇香郡南门向东商铺1幢1单元2层201室
联系方式:183091526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18309152600
华智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3日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县河镇村沿线公共区域提升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汉滨区县河镇人民政府 | ||
| 行政区域 | 汉滨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13日 17:38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0日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安康市高新区缇香郡南门向东商铺1幢1单元2层201室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10月24日 15:0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安康市高新区缇香郡南门向东商铺1幢1单元2层201室 | ||
| 预算金额 | ¥44.979896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309152600 | ||
| 采购单位 | 汉滨区县河镇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汉滨区县河镇红升村2组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90915170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智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康市高新区缇香郡南门向东商铺1幢1单元2层201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309152600 | ||
| 附件: | |||
| 附件1 | 采购清单.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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