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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2026年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04-20
项目概况

2026年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11-00023
项目名称:2026年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81000
最高限价(元):381000
采购需求:查看

第一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内容

项目一:肢体类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一)重度肢体类(一、二级)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康复机构需对苏家屯辖区内 220 名重度肢体类(一、二级)残疾人开展不少于 6 次的入户康复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 进行身体状况评估、身体基础检查及康复评定,其中康复评定项目不得少于两项,并制定康复方案。

2. 依据制定的康复方案,开展康复训练,包括日常生活能力、体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每次训练时间不得少于 45 分钟。

3. 开展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对家属进行康复宣教及康复训练指导。

4. 提供中医疗法,从推拿、穴位点按、经络疏导等任选一项。

5. 形成完整的评估、计划及康复服务实施及康复结果评估档案。

(二)轻度肢体类(三、四级)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康复机构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为苏家屯辖区内 260 名轻度肢体类(三、四级)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一是对轻度肢体类(三、四级)残疾人进行不少于 6 次的入户康复服务;二是在康复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不少于 10 次的康复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 进行身体状况评估、身体基础检查及康复评定,其中康复评定项目不得少于两项,并制定康复方案。

2. 按照制定的康复方案,开展康复训练,包括日常生活能力、体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每次训练时间不得少于 45 分钟。

3. 开展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对家属进行康复宣教及康复训练指导。

4. 提供中医疗法,从推拿、穴位点按、经络疏导等任选一项。

5. 形成完整的评估、计划及康复服务实施及康复结果评估档案。

(三)肢体类残疾儿童社区康复服务。

康复机构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为苏家屯辖区内 10 名肢体类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一是对肢体类残疾儿童进行不少于 6 次的入户康复服务;二是在康复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不少于 10 次的康复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 进行身体状况评估、身体基础检查及康复评定,其中康复评定项目不得少于两项,并制定康复方案。

2. 按照制定的康复方案,开展康复训练,包括日常生活能力、体能、社会适应能力、肢体综合训练等训练,每次训练时间不得少于 45 分钟。

3. 开展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康复咨询,对家属进行康复宣教及康复训练指导。

4. 提供中医疗法,从推拿、穴位点按、经络疏导等任选一项。

5. 形成完整的评估、计划及康复服务实施及康复结果评估档案。

项目二:智力类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一)智力类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康复机构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为苏家屯辖区内 30 名智力类成年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一是对智力类残疾人进行不少于 6 次的入户康复服务;二是在康复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不少于 10 次的康复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 进行身体状况评估、身体基础检查及康复评定,并制定康复方案。

2. 开展康复训练项目,包括认知、日常生活能力、职业康复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每次训练时间不得少于 45 分钟。

3. 根据残疾人康复方案,开展日常生活能力指导、社会适应能力指导、认知能力指导、交际能力指导、心理疏导、家庭指导等服务。

4.形成完整的评估、计划及康复服务实施及康复结果评估档案。

(二)智力类残疾儿童社区康复服务

康复机构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为苏家屯辖区内 10 名智力类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一是对智力类残疾儿童进行不少于 6 次的入户康复服务;二是在康复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不少于 10 次的康复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 进行身体状况评估、身体基础检查及康复评定,并制定康复方案。

2. 按照制定的康复方案,开展康复训练,包括认知、日常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每次训练时间不得少于 45 分钟。

3. 开展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对家长进行康复宣教及康复训练指导。

4. 形成完整的评估、计划及康复服务实施及康复结果评估档案。

项目三:精神类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一)精神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康复机构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为苏家屯辖区内 100 名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一是对精神残疾人进行不少于 4 次的入户康复服务;二是在康复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不少于 6 次的康复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 进行全面的精神状况评估、身体基础检查及康复评定,其中康复评定项目涵盖精神症状评估、社会功能评估等,不得少于两项,并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方案。

2. 按照康复方案,开展康复训练,包括沟通和社交能力、日常生活能力、情绪和行为调控等训练,每次训练时间不得少于 45 分钟。

3. 开展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对家属进行精神疾病知识宣教、康复训练指导以及日常护理指导,帮助家属更好地照顾精神残疾人。

4. 参照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精神康复医疗项目执行(含药物、住院治疗);康复训练包括沟通和社交能力、日常生活能力、情绪和行为调控、职业康复、工(农、娱)疗和社区适应能力等训练。

5. 形成完整的评估、计划及康复服务实施,详细记录每次服务的内容、效果等档案。

(二)孤独症儿童社区康复服务

康复机构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为苏家屯辖区内 5 名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服务:一是对孤独症儿童进行不少于 4 次的入户康复服务;二是在康复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不少于 6 次的康复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 进行身体状况评估、身体基础检查及全面的康复评定,包括孤独症症状、发展水平评估等,并制定针对性的康复方案。

2. 按照制定的康复方案,开展康复训练,包括语言训练、社交技能训练、感知觉训练、行为矫正训练等,每次训练时间不得少于 45 分钟。

3. 开展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对家长进行孤独症知识普及、康复训练方法指导以及家庭环境调整等建议,提高家长的康复干预能力;。

4. 参照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精神康复医疗项目执行(含药物、住院治疗);康复训练包括沟通和社交能力、日常生活能力、情绪和行为调控、社区适应能力等训练

5. 形成完整的评估、计划及康复服务实施,记录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进展、行为变化等情况档案。

★二、服务要求

1.成立项目服务小组:供方需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要求肢体类服务人员至少 3 人,智力类服务人员至少 3 人,精神类服务人员至少 3 人。同时,需设置专门负责人及紧急联系人,并确保联系方式畅通。

2.服务人员要求:供应商从业人员需具备康复服务经验及相应服务资质。

3.服务优先:服务小组工作成员需保证需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4.服务职责:在为残疾人服务期间,需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残疾人或监护人满意。

5.保密原则:在康复服务期间,凡涉及残疾人的个人信息内容均不得泄露。

★三、监管措施

1. 首次入户服务需由各街道残疾人专干陪同,苏家屯区残疾人联合会及各街道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或通过随访了解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情况。

2. 康复服务机构每次进行康复服务时,需使用水印相机拍摄水印照片,或由残疾人本人(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建立个人电子档案,并将所有康复服务照片汇总刻录成光盘,报送至苏家屯区残疾人服务中心备查。

3. 康复服务机构需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填写《沈阳市残疾人社区精准康复服务档案》及《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实现一人一档,其中档案内服务人员需医生签章。根据履约期限时间节点,苏家屯区残疾人联合会将对康复服务档案进行监督检查。

4. 康复服务机构需及时将社区康复项目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报区残联,以便录入“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确保数据录入及时、精准。

5. 开展回访工作,在所有康复服务项目结束后,以电话或入户方式对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进行回访,回访率不低于总服务人数的 5%,并建立回访台账留存,了解掌握残疾人对康复服务项目的满意度。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1. 履约期限

2026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总服务人次的 50%的康复服务,2026 年 10 月 15 日前完成剩余康复服务。

★2.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

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总服务人次的50%的康复服务后,经验收合格付合同价款的 50%;2026年10月15日前完成剩余康复服务,经苏家屯区残联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付款时间以财政局支付时间为准。(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4. 结算要求

根据康复档案所记录的康复服务项目内容完成情况,按照服务人次数进行结算。

★5. 验收标准、程序及报告

1.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执行。

2.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3.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6. 违约责任

1. 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 0.1%的违约金,逾期 120 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 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 7 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 需方在供方提供服务验收通过 30 日内,向财政提交请款材料,付款时间以财政局支付时间为准。

4. 在康复服务期间内,出现供方拒绝提供服务(因非残疾人自身原因造成残疾人未接受到康复服务)的情况,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 在康复服务期间内,若出现康复服务机构向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发放慰问品导致服务造假的情况,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总服务人次的50%的康复服务,2026年10月15日前完成剩余康复服务(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4.对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0日17时00分至2026年04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响应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 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可加密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无效。 3.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通知到供应商;也可在获取文件后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4.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6.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供应商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供应商在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重要提示:供应商在获取文件及上传文件的过程中,不同供应商若使用相同的IP地址获取文件或上传文件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围标串标或投标无效。不同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可能会被认定为围标串标或投标无效。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苏家屯区牡丹街63-1号
联系方式:024-29818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1-10-13)
联系方式:024-31295429
邮箱地址:syhnzbdl@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3346101020000231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玉凤、丛珊
电话:024-31295429
附件: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苏家屯区残疾人联合会
行政区域苏家屯区公告时间2026年04月20日 16:3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4月20日至2026年04月28日每日上午:17: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5月06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预算金额¥38.1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玉凤、丛珊
项目联系电话024-31295429
采购单位沈阳市苏家屯区残疾人联合会
采购单位地址苏家屯区牡丹街63-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29818099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1-10-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31295429
附件:
附件1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二次上网版)-2026年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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