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网 - 致力为大家分类汇总招标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竞争性磋商 > 清丰县融媒体中心清丰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清丰县融媒体中心清丰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项目概况

清丰县融媒体中心清丰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pysggz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清采磋商-2026-10
2、项目名称:清丰县融媒体中心清丰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50,000.00元
最高限价:650000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
1E4109005080D04747001001清丰县融媒体中心清丰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65000065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建设清丰县应急广播平台和横向部门应急广播及城区部分应急广播前端,完善应急广播传输覆盖网络,部署应急广播终端,初步建成清丰县应急广播调度指挥系统,满足政府和基层组织应急与宣传的需要,有效提供灾害预警应急广播、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传播先进文化等服务,提升公共服务和应急管理效能;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运行、维护、软件升级,如有)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4.供货期限:30日历天;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7.合同履行期限:竣工验收起至相关服务结束;8.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包;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4)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其它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时间不足一年须提供完善的财务制度证明)或提供银行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本单位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格式),则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页和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分公司可以参加投标,本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签字、授权等,可以由分公司负责人出具,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企业、人员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4月10日 至 2026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pysggzy.cn)
3.方式: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pysggzy.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04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丰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濮阳市清丰县黄河路111号
联系人:李翔宇
联系方式:137034788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诚瑞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5号王鼎国际大厦14层1413号
联系人:吴英豪
联系方式:158901578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英豪
联系方式:15890157884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清丰县融媒体中心清丰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清丰县融媒体中心
行政区域河南省公告时间2026年04月09日 10:4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4月10日至2026年04月16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4月21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6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英豪
项目联系电话15890157884
采购单位清丰县融媒体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濮阳市清丰县黄河路1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703478886
代理机构名称中诚瑞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5号王鼎国际大厦14层141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890157884
附件:
附件1公告.pdf
联系我们

客服QQ:

1216296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 9:00-18:00

邮箱:

12162961@qq.com

Copyright @ 2023 - 2025 Zhaobiaoc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招标信息网 豫ICP备20230129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