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群众艺术馆 天津市第十一届市民文化艺术展演 (项目编号:HYZB-QYG-2026-03)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分类: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市辖区
项目编号:
HYZB-QYG-2026-03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8日
项目金额:
¥177.600000万元(人民币)
天津市群众艺术馆 天津市第十一届市民文化艺术展演 (项目编号:HYZB-QYG-2026-03)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群众艺术馆 天津市第十一届市民文化艺术展演 (项目编号:HYZB-QYG-2026-0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8日发布来源:天津市群众艺术馆 项目概况 天津市第十一届市民文化艺术展演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与九纬路交口信华科技园66号(尚客优酒店二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ZB-QYG-2026-03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十一届市民文化艺术展演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7.6万元 最高限价:177.6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天津市第十一届市民文化艺术展演结束并完成合同全部内容止。(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包含中、小、微型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四)2025年9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减税、免税的供应商需提供减税、免税的申报材料)(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09日到2026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与九纬路交口信华科技园66号(尚客优酒店二层) 方式: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与九纬路交口信华科技园66号(尚客优酒店二层)现场获取文件。文件费以电汇方式汇入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单位名称: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悦支行;银行帐号:77100154800003333。注:汇款须备注项目编号)。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与九纬路交口信华科技园66号(尚客优酒店二层)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4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与九纬路交口信华科技园66号(尚客优酒店二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群众艺术馆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新围堤道交口鑫磊大厦 联系方式:022-23114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与九纬路交口信华科技园66号(尚客优酒店二层) 联系方式:022-244148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朝阳、常爱辉、关润祥 电 话:022-2441489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08日 |
项目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市第十一届市民文化艺术展演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群众艺术馆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08日 18:50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6年04月09日至2026年04月15日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与九纬路交口信华科技园66号(尚客优酒店二层)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6年04月20日 14:3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与九纬路交口信华科技园66号(尚客优酒店二层) | ||
| 预算金额 | ¥177.6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刘朝阳、常爱辉、关润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24414892 |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群众艺术馆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新围堤道交口鑫磊大厦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2-2311456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与九纬路交口信华科技园66号(尚客优酒店二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2-244148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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