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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铁高速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复测检测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沈铁高速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复测检测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04-03
项目概况

沈铁高速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复测检测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6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07730
项目名称:沈铁高速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复测检测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7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1.项目名称:沈铁高速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复测检测费。

2.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检测服务验收合格完毕为止;

3.履约地点:沈铁高速改扩建工程现场;

4.采购内容:采购1家信用良好,供应商(或其下属的检测机构)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检测甲级证书,并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质量鉴定复测工作环境、仪器设备、检测参数、常驻试验检测人员、质量鉴定复测能力水平、交通工具、安全保障等条件须满足随时开展沈铁高速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复测工作的需要,并且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有如下关系: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供应商无法满足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按规定更换成交供应商或解除合同。

5.检测内容:平整度、车辙、构造深度、摩擦系数、桥梁外观等。

6.质量鉴定复测标准要求:供应商在质量鉴定复测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的施工和质量鉴定复测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设计要求执行。

7.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道桥或相关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部颁发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必须注册在供应商单位,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在1个国省干线公路(含高速公路)工程检测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道桥或相关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部颁发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必须注册在供应商单位,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在1个国省干线公路(含高速公路)工程检测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

(3)试验检测师:4人,具有道桥或相关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部颁发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必须注册在供应商单位,5年以上工作经历、3年以上国省干线公路(含高速公路)工程检测经验。

(4)助理试验检测师:4人,持有交通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书,且必须注册在供应商单位,具有3年以上国省干线公路(含高速公路)工程检测经验。

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检测人员身份证、职称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助理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员)证书的复印件,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系统注册截图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明细复印件。有业绩要求的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履约证明材料或验收证书复印件,以及证明材料中需体现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姓名。

8.设备要求:质量鉴定复测需配备一台桥梁检测平台车、一台精密数字水准仪、一台路面多功能检测车。(注:如自有设备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如租赁设备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9.付款方式及条件:根据实际完成的试验检测工程量进行履约验收,一次性支付,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

10.复测项目管理要求: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1)拒不执行采购人工作计划安排或检测组织不力;未能按甲方期限完成质量鉴定复测工作、出具检测报告。

(2)质量鉴定复测人员、仪器设备未按合同要求配备,影响复测工作正常开展的。

(3)出虚假报告,篡改检测结论明显违反质量鉴定复测规程。

(4)转包或违法分包质量鉴定复测业务。

(5)检测人员存在违反八项规定廉政要求影响质量鉴定复测工作公平公正的行为。

(6)实际到场检测人员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人员不符的。

1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投入的试验检测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实更换的需经采购人同意,未经采购人同意的,每更换一人,核减成交价款的5%。

12.报价要求:本包组报价按比率进行报价,所有检测项目均采用同一个比率,报价标准参考本章第15条规定。

注:比率是指给与采购人的价格在原有价格所占比例。例如:原价格100元,给与采购人价格80元,那么比率即为80%。报价包含人工费、设备费、差旅费、税金、车辆等履行本项目全部费用。

13.结算方式:质量鉴定复测服务费用=实际完成的质量鉴定复测工程量×单价×比率

14.验收: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的施工和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有关设计要求执行。

15.技术文件要求:试验检测报告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质量鉴定复测机构留存,一份交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16.质量鉴定复测项目及单价见下表,若单价表中未包含的项目,参考外省单价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序号质量鉴定复测项目单位单价 (元)检测频率
1平整度公里200每2车道
2车辙公里120每车道
3构造深度公里300每2车道
4摩擦系数公里100每2车道
5桥梁外观延米36大桥及以上,每座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试验检测服务验收合格完毕为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或其下属的检测机构)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检测甲级证书,并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03日23时59分至2026年04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6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4月16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辽宁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大东区天后宫路236号秋实大厦2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或者未现场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二次报价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或远程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而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
联系方式:024-816703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天后宫路236号秋实大厦2楼
联系方式:024-24134134
邮箱地址:LNHS123@yeah.net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5508802258813001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虹、于佳慧、王艾琪、高哲、刘慧、李傲
电话:024-24134134
附件: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沈铁高速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复测检测费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6: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4月03日至2026年04月14日每日上午:23:59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辽宁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大东区天后宫路236号秋实大厦2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4月16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80.7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虹、于佳慧、王艾琪、高哲、刘慧、李傲
项目联系电话024-24134134
采购单位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81670369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天后宫路236号秋实大厦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4134134
附件:
附件1JH26-210000-07730 沈铁高速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复测检测费 20260403(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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