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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及和平校区2026年电力系统及室外照明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及和平校区2026年电力系统及室外照明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04-03
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及和平校区2026年电力系统及室外照明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05722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及和平校区2026年电力系统及室外照明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001服务内容: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及和平校区2026年电力系统及室外照明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所有要求必须全部满足,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
一、项目概况沈北校区:校园外高压线路12.5公里,校园内10KV中心变电所1个以及10KV分变电所2个,校园区域内所有的箱变21座,校园内单体建筑47座低压配电室,校园内室外高压电力设施和低压配电系统、校园内室外照明维护,电气设备检测。和平校区:校园内带有计量功能的开闭站1座,箱式变电站2座,低压配电室11间,校园内室外高压电力设施和低压配电系统维护,电气设备检测。
二、服务内容(一)电力设施维护1.沈北校区校园外高压线路约12.5公里,要求检查以下内容。(1)导线是无断股、散股、损伤或闪络烧伤现象。(2)三相导线弧锤一致,弧锤度合适,导线上是否悬挂异物。(3)水泥杆无倾斜破损,横担无下滑情况,穿心螺杆、连接螺杆紧固,如需换杆,换杆费用由采购人承担。(4)固定横担的抱箍无锈蚀情况,横担方向倾斜,需要校正。(5)对线路上的刀闸开关,保证接触良好,绝缘瓷瓶螺丝紧固无松动,绝缘子串无脱瓶开裂。(6)避雷器、避雷线的引线接牢固和无断股现象,焊接点无脱落,瓷套管清洁,无破损和放电痕迹,避雷器的放电记录指示器归零,各防雷设备的接地线牢固可靠。(7)高压电力设施附近无鸟窝。成交供应商协调相关市政部门、属地居民,对沈北校区10KV供电专线下,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进行修剪或者砍伐。(8)当沈北校区10KV供电专线发生故障时,需在1小时内切换备用线路并完成全校送电,同时增派专业技术人员在2小时内确定供电专线故障点并提供修缮方案供学校参考。成交供应商协调电力管理部门,在2天内完成送电。(9)沈北校区计划性切换供电线路时,要做好供电设计,优先保障重点楼宇设施,在1小时内完成送电。2.沈北校区校园内10KV中心变电所1个,10KV分变电所2个,要求维护保养以下内容。(1)变电所室内卫生整洁无尘土无杂物。(2)直流屏交直流电压合格,直流屏上的触摸屏、信号灯具完好,各操作把手无卡滞,保证直流系统正、负极对地指示平衡查电池外壳无变形,充电电流正常。(3)电池柜应完整、无倾斜,表面应清洁,蓄电池连接头连接应紧固,无腐蚀现象,充电设备运行情况正常。(4)树脂干式变压器要求无尘,风扇、高低压绝缘子保持清洁,引线牢固无松动破损。(5)高压柜内母排,绝缘子无灰尘,计量柜电流、电压互感器、电能表等电器件完好,保证电能表计量准确。(6)高压断路器接线端子无松动,断路器机械特性可靠,触头无烧蚀,分合闸机械指示灯与断路器实际状态是否相对应。(7)避雷器、避雷线的引线接头是否牢固和有无断股现象,焊接点有无脱落,瓷套管清洁,无破损和放电痕迹避雷器的放电记录指示器归零,各防雷设备的接地线牢固可靠。(8)低压配电柜隔离刀闸操作机构各部件有无变形锈蚀和机械损伤,部件之间应连接牢固和无松动脱落现象,电容器外壳应不变形、无渗漏油,开关、刀闸位置指示正常,柜内声音正常,指示灯、保护装置正常,保证低压柜断路器,电压、电流互感器,指示灯,按钮开关无功补偿控制器,电压电流表等仪器仪表无尘,使用安全可靠。(9)以上设施的维修及维护所需材料由采购人负责采购,成交供应商承担维修所需的人工、工具及机械等。(10)维修、维护过程中发生土建等拆除需由成交供应商恢复,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3.沈北校区校园区域内箱式变电站21座。和平校区校园内带有计量功能的开闭站1座,箱式变电站2座。要求维护保养以下内容。(1)箱变内变压器所在档位满足运行要求,根据负荷大小适当调整档位,油枕及充油套管内油位、油色正常,变压器上层油温正常。(2)变压器的套管清洁、无破损裂纹及放电痕迹,变压器主、附设备不漏油、渗油,外壳接地良好。(3)高低压引线无松动,高低压室内、变压器室内卫生整洁,无尘土。(4)高压室内绝缘子无灰尘,计量柜电流、电压互感器、电能表等电器件完好,保证电能表计量准确,断路器接线端子无松动,断路器机械特性可靠。(5)低压室内计量仪器、测量仪表、指示灯、隔离开关、断路器、无功补偿控制器、电力电容器、电流表电压表保证完好,显示准确。各个电器件表面无尘。所有箱变都上锁,保证所有锁无生锈,打不开等现象。(6)以上设施的维修及维护所需材料由采购人负责采购,成交供应商承担维修所需的人工、工具及机械等。(7)维修、维护过程中发生土建等拆除需由成交供应商恢复,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8)成交供应商需明确箱变内每个开关所对应的负荷位置及容量,并对备用开关柜容量做好记录。4.沈北校区各楼宇内低压配电室65间。和平校区各楼宇内低压配电室11间。要求维护以下保养内容。(1)配电室内卫生整洁无杂物。(2)电缆沟盖板牢固无缺失。(3)配电室内断路器、抽屉开关、电压电流互感器、电压电流表等电器件无灰尘,无蜘蛛网。功率表、电流电压表、指示灯显示正常,无损坏。(4)以上设施的维修及维护所需材料由采购人负责采购,成交供应商承担维修所需的人工、工具及机械等。(5)维修、维护过程中发生土建、装饰等拆除需由成交供应商恢复,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6)成交供应商需对所有开关所带负荷做好统计并贴上相应标记,如有剩余容量及开关,做好统计。5.沈北校区、和平校区校园内室外高压电力设施和低压配电线路,要求维护保养以下内容。(1)电缆线路无破损,电缆接地良好,线路绝缘等级达到标准;(2)服务期内维修电缆故障点累计3个及以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维修、检测的所有费用,超出部分的维修、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3)如需更换或重新铺设电缆,电缆沟的挖掘、铺砂、回填、砌筑井室及电缆穿管相关工程涉及的材料、人工、机械、工具及土建等拆除费用由采购人承担。6.成交供应商驻采购人维护人员要对沈北校区的电力设备按周期进行保养,达到以下要求。(1)日常保养,做好巡视记录及交接班记录。每日小维护,巡视分变电所、校区内所有箱变和重点部位(食堂、水泵房等)的电力系统。夜班巡视校区内所有路灯、景观灯及草坪灯,灯具故障维修周期不得超过24小时,线路故障维修周期不得超过72小时。每周大维护,巡视所有分变电所、箱变、电缆、建筑单体内配电箱。(2)实际保养内容、具体服务内容及形式由成交供应商制定并需要得到采购人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执行。(二)沈北校区校园内室外照明维护1.校园内所有照明包括:高杆路灯(高15米)、高杆灯、景观灯、草坪灯2000余盏,以及综合楼附近照树灯、理石柱LED灯、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爆闪灯等室外灯及配套配电箱、电缆等。2.所有灯具应保证完整,且都能点亮。景观灯灯具盖板应固定好,所有照明用供电电缆、配电箱箱体应定期检查是否有破损损坏。3.照明箱内断路器、接触器、继电器、时控开关等电器件应保证完好、无损坏。4.保证所有照明控制箱门带锁并锁上,防止雨淋。5.以上设施的维修及维护所需材料由采购人负责采购,成交供应商承担维修所需的人工、工具及机械等。6.维修、维护过程中发生土建等拆除需由成交供应商恢复,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三)电气设备检测1.成交供应商对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和平校区校园内所有变电所内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包括箱变箱体及箱变内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的保护性接地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2.成交供应商对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和平校区校园内所有变压器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3.成交供应商对中国医科大学和平校区、沈北校区校园内及沈北校区两条外线高压设备设施(如绝缘子等)及高压电缆的绝缘检测,使设备设施符合标准,并出具检测报告。
三、服务要求(一)总体要求1.成交供应商须在沈北校区变电所设置维护人员,上岗工作人员一律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牌。2.成交供应商调动或辞退现场维护人员时应提前7日通报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并及时找到合格的替换人员,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上岗。3.如遇紧急情况,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增加维护人员(持电工证上岗)及相关机械设备,保证采购人电力安全。4.维保期间,采购人免费为维护人员提供住宿,饮食自理。5.对维护保养沈北校区校园内所有电气设施,包括维修照明灯具以及沈北校区校园外高压电力设施所需要的工具、机械(如吊车、钩机、工具箱、摇表、万用表、电钻、接连接地线、接地电阻测量仪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对维护保养所需保洁用品(如拖布、抹布、风筒等)、劳动保护用品须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6.成交供应商维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运行规程及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定。包括不限于GB 50150-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DL/T 596-2021《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GB/T 12706-2020《电力电缆执行标准》;GB/T 14049-2008《架空电缆执行标准》;GB/T 14598.300-2017《变压器保护装置通用技术要求》;GB/T 14285-202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 50169-2016《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做好相关记录。7.成交供应商应与维护人员签订合法的用工合同,成交供应商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缺岗现象。8.对于发现的隐患故障,成交供应商应派出专业力量,提供检测服务,分析问题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二)人员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沈北校区设置维护人员,具体要求如下。1.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1名,兼任采购人变电所所长。五年及以上电力企业工作经验(以项目人员简历表为评审依据),具有项目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在采购人工作时间内常驻现场,白班(8:00-17:00),依据工作需要进行串休。(供应商需提供项目经理距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缴费证明或劳动合同)。(2)项目经理职责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安全运行、技术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监督落实全所人员的岗位责任,是全所的总负责人。负责贯彻执行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本所的安全生产,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组织好本所事故抢修工作及后续调查分析,做好所内事故演练工作。编制本项目月、年度工作计划、预防性试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变电所设备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设备工作状态和运行记录,了解所内供电运行情况。组织本项目人员学习技术业务,不断提高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做好现场培训工作。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维护人员(1)沈北校区实行24小时三班倒值守制度,每班安排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大工1名,具有高压电工证,三年以上电力企业工作经验(以高压电工证取得时间为评审依据),具备独立处理电力故障的能力。小工三名,一年以上电力企业工作经验(以项目人员简历表为评审依据)。小工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需为电工作业,操作项目为高压电工作业、电气试验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力电缆作业均可。(2)和平校区不安排24小时值守,每周另派2名维护人员巡查两次(不与沈北校区4人重复,须另外配备2名维护人员)。此2人须具备一年以上电力企业工作经验(以项目人员简历表为评审依据),此2人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需为电工作业,操作项目为高压电工作业、电气试验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力电缆作业均可,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和技术能力。若发生非故障性停电,需在1小时内派遣专业维护人员抵达和平校区并完成送电。3.以上人员要求是采购人的最低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成交供应商可自行安排工作人员。如遇工作量较大的维保工作及故障抢修时,成交供应商须按照相关规范及采购人要求无条件免费增加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要安排岗前培训,充分了解本项目设施具体情况。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需持证上岗,本项目工作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更换。(三)送电时间要求1.如遇非故障性停电,变电所及箱变送电时间30分钟内,全校送电时间45分钟内。2.如遇紧急维修、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如校庆、运动会、考试等需要保障供电稳定安全的情况时),保证送电时间不超过15分钟。(四)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人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等事项提出整改及合理化建议。若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人员伤亡,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五)成交供应商须配备一台电动货车,车辆及车辆耗电维护等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服务期结束后此交通工具归还给成交供应商。
四、成交供应商运行维护服务指标1.一般指标(1)人员事故为零(2)设备损坏为零(3)火灾事故为零(4)治安事故为零2.工作指标(1)误操作事故为零(2)如发生设备设施故障导致事故,要求驻场值班工作人员在1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 001

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所有要求必须全部满足,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
1履约期限: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合同履行结束后,如双方合作良好,可以续签合同,最长续签合同时限不得超过2年,续签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情况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2履约地点: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中国医科大学和平校区(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指定建筑、楼层、房间)。
3付款方式及条件: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结算2.付款时间及条件:(1)按季度付款,前三季度每季度服务结束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成交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四分之一。第四季度服务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并出具检测报告,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成交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四分之一。(2)每季度应支付服务费在上述金额基础上,如成交供应商发生违约,则扣除相应违约金金额。(3)如遇特殊原因付款时间顺延,最长不超过15日。3.合同总金额包含了本项目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行维护费、人员费用、电气设备检测费、出具检测报告费用、安装调试及所需的一切工具费、验收费、劳保费、交通费、餐饮费、运输费、搬运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费、政策性文件和采购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设施维修及维护所需材料由采购人负责采购)
4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第6条、其他国家有关标准及采购文件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包括:GB 50150-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DL/T 596-2021《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GB/T 12706-2020《电力电缆执行标准》;GB/T 14049-2008《架空电缆执行标准》;GB/T 14598.300-2017《变压器保护装置通用技术要求》;GB/T 14285-202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 50169-2016《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其它现行国家规范,如有新的规范标准以新的规范标准为准。服务期结束前,各系统设施需要通过电气设备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以及中国医科大学验收管理流程有关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热线支持: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现场支持:沈北校区5分钟内到达,变电所及箱变送电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全校送电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和平校区1小时内到达,全校送电时间不超过30分钟。
6其他:1、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内容及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服务。2、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所使用标准和供应商所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较高标准执行;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已废止部分按GB 55034-2022《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标准执行)标准执行;成交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执行采购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因成交供应商施工而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交事故报告给采购人。4、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免费清理由维保服务所产生的垃圾,保证现场清洁卫生,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列项。5、采购人负责提供运行维护驻场人员的办公室及宿舍,服务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按照原貌恢复,发生费用均包含着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此费用。
7违约责任:1.如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违约责任对应条款承担赔偿责任。2.如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3.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标的与响应文件不符)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或者成交供应商单方解除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4.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护且采购人验收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服务的质量责任,因供方原因造成供需双方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据实向成交供应商追偿,采购人或者第三方损失达到15,000.00元以上等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5.如果发现运行维护出现记录不准时、错误等现象,每发现一次,成交供应商需承担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从维保服务款中扣除。6.如发现成交供应商运行维保人员缺岗、无证上岗,每发现一次,成交供应商承担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从维保服务款中扣除。7.以上第5、6条问题,如发现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后果及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8.成交供应商应与维保服务人员签订合法的用工合同,驻场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一切劳务纠纷、发生疾病或意外受伤、死亡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维保期间出现的一切劳务纠纷与采购人无关。9.本项目禁止外包,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有外包现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成交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10.如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服务期限提供服务,或服务不符采购人要求影响相关业务的正常进行,采购人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11.未经采购人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调换工作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12.如出现不合格材料用于项目的情况,均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也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13.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沈北校区及和平校区电气设备处于完好的状态,如果发生由于成交供应商维护人员操作失误或维修不及时导致停电影响教学、生活的事故,每发生一次,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从该季度维保服务款中扣除。如在维修或安装过程中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而导致电力设施、材料损坏,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据实赔偿,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4.采购人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供方付款,则每逾期一日,采购人应按逾期支付金额×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向供方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15.上述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的,为了减少诉讼过程中不必要的争议,双方同意无论是在协商阶段还是诉讼阶段均按上述标准予以确定,且采购人有权从应付成交供应商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合同履行结束后,如双方合作良好,可以续签合同,最长续签合同时限不得超过2年,续签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情况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含)以上,供应商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03日23时59分至2026年04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4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或将加密版电子备份文件发至邮箱syhygs@163.com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办理CA数字证书后,应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如未按要求提交备份文件,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参与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可采用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两种方式,如选择现场解密,因现场无法提供任何解密设备和网络环境,请供应商代表自行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提前下载所需插件)进行解密;如选择远程解密,亦可以安排人员准备上述设备在单位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 分钟。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完成解密,视为放弃响应,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五)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在评标阶段有二次报价的环节。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七)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八)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响应出现问题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医科大学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联系方式:024-31939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024-81231520
邮箱地址:syhygs@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0338260102000001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旭、张芳、李姗姗
电话:024-81231520
附件: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及和平校区2026年电力系统及室外照明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中国医科大学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6:3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4月03日至2026年04月14日每日上午:23:59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或将加密版电子备份文件发至邮箱syhygs@163.com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4月14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旭、张芳、李姗姗
项目联系电话024-81231520
采购单位中国医科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31939155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81231520
附件:
附件1(4.3磋商-定稿)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及和平校区2026年电力系统及室外照明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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