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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人民法院物业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盖州市人民法院物业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6-04-02
项目概况

盖州市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04466
项目名称:盖州市人民法院物业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需求清单(服务类)

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服务期结束,采购人对其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供应商进场满壹个月后支付物业费,支付日期为每月十五日前。

3.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服务范围:

1、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庭院、房屋公用部位和领导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门前三包”。

2、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设备设施日常保养护理工作。

服务要求:

1、检查监督供应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采购人每月对供应商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对不满意现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负责协调物业项目中标单位支付供应商服务期内的物业服务费。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合同的相关条款制订具体的物业服务制度。

4、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协调处理与本合同及各具体服务条款有关的事宜;

5、按物业服务方案各项规范向采购人提供服务,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服务内容:

(一)环境卫生服务

1、实行规范化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2、房屋的公共楼梯、扶栏、走道等部位和领导办公室保持清洁。

3、发现公共环境受到污染要及时清洗。

(二)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和养护服务

1、供电设备、给排水设备、通风设备、空调设备、电梯设备、防盗监控系统、消防系统设备的日常清洁、润滑、调试运行服务及制订月度、年度维修方案。

2、各种水管闸门渗漏和损坏,室内外上下水道堵塞不畅,以及卫生洁具的使用护理。

3、各种插座、插头、开关、灯座的故障维修和更换等,但材料及大中修工料费用采购人承担。

(三)、供应商人员在完成合同内规定的服务工作情况后,如采购人需要另外增加工作量,或超出原有工作范围和时间所产生的加班,采购人应支付相应的费用。例如:

1、采购人办公楼内的日常保洁和门前三包以外的城乡清洁工程、街道灭四害、垃圾外运、化粪池清掏、绿化树苗补种植等费用采购人承付,如需供应商提供服务,工料费实报实销。

2、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对办公楼设备设施提供维修服务的,相应的维修养护人工、材料以及购置更换等费用,供应商向采购人据实申报计划经采购人核准支付。

如遇国家相关政策对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保基数有所调整时,双方应根据实际调整费额,及时签订增资补充协议。

人员要求:16人(年龄要求:男的55周岁以下,女的是50周岁以下)。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4.1室内区域要求

4.1.1地面:无水渍、无污渍、无垃圾、无积尘、无烟蒂、无痰痕、无脚印,保持光亮。雨雪天气需增加拖擦次数并铺设防滑垫。

4.1.2墙面与天花:墙面无灰尘、无污渍、无乱贴乱画,墙角、地脚线、灯具无蜘蛛网和积尘。

4.1.3设施表面:公共设施(台面、桌椅、消防箱、楼梯扶手等)无积尘、无水印、无污渍;不锈钢表面无手印,保持光亮。

4.1.4门窗玻璃:玻璃门窗无手印、无积尘、无污渍、保持明亮。部分法院要求每年对办公楼玻璃门窗进行1-2次全面清洗。

4.1.5卫生间:无异味,便池洁净无黄渍,镜面、洗手盆、台面无污点、无水痕,纸篓随时清理,地面保持干燥清洁。每天不少于两次彻底清理,每月进行彻底清消。

4.1.6细节处理:拖把池清洁,垃圾桶无痰渍、及时清洗,垃圾日产日清,无囤积现象。保洁工具和用品需统一存放在指定地点。

4.2室外区域要求

4.2.1通常需达到 "九无四净一通" 的标准:

4.2.2 九无:无果皮、无纸屑、无塑膜、无痰迹、无污水、无暴露垃圾、无烟头、无乱张贴、无泥沙。

4.2.3四净:院内面净、果皮箱净、树穴绿化带净、地下通道净。

4.2.4一通:下水道口通,无堵塞。

5.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5.1国家相关标准

5.1 法律与行政法规(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937–950 条):明确物业服务人基本义务(维修养护、清洁、秩序维护、安全保障)、合同效力、费用缴纳与禁止催缴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98 号):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服务内容、安全防范、设施管理、收费公示。

行业标准(协会 / 团体)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服务标准体系(3.0 版)》:含机关 / 办公物业专用服务规范。

辽宁省及营口市地方标准(强制 / 推荐)

5.2 省级法规与标准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2025 年修订):全省物业活动监管、服务用房配置、收费、安全、应急、信息公示辽宁住建厅。

5.3营口市 / 盖州市要求

《营口市物业管理条例》:营口市物业监管、收费、服务、投诉处理、催缴禁令鲅鱼圈区政府。

营口市物业服务标准(一级 / 通用):出入口值守、人员登记、巡逻、监控留存、设施维修、环境卫生等量化要求。

6.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6.1总体要求

6.1.1物业服务必须24 小时不间断,满足法院审判、执行、信访、办公全天候运行需要。

6.1.2服务人员必须政治可靠、无犯罪记录、无不良征信,经法院政审后方可上岗。

6.1.3严格遵守法院保密规定,不得拍摄、传播、泄露任何审判、办公、人员、案件信息。

6.1.4所有服务须符合机关单位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应急管理要求。

6.2人员配置与管理要求

6.2.1项目经理须具备物业管理经验,常驻现场,不得兼职。

7.验收标准及方法

7.1验收组织

由盖州市人民法院成立验收小组,负责物业服务日常检查、阶段验收、年度考核及最终验收。

7.2验收内容与标准

(一)人员配置与管理验收

验收标准:

人员数量、岗位、资质符合合同及法院要求,无缺岗、兼职。

所有人员无犯罪记录、着装统一、工牌齐全。

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培训记录完整。

人员变动提前报备,经法院同意。

验收方法:

现场查岗、核对花名册、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劳动合同。

查阅培训、考勤、奖惩、岗位制度文件。

(二)保洁与环境卫生验收

验收标准:

大厅、走廊、楼梯、卫生间干净整洁,无积水、无污渍、无异味。

法庭、调解室使用后即时清扫消毒。

垃圾日产日清,分类规范。

卫生间耗材(纸巾、洗手液)按需补充。

院内绿化整齐,无杂草、无枯枝。

7.3验收方法:

逐项查阅、核对、归档检查。

日常巡查:法院管理人员每日随机检查,记录问题。

月度验收: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形成月度验收表。

季度 / 半年度验收:结合服务质量考核综合评定。

年度总体验收:全年服务综合评价,作为续聘依据。

8.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8.1质量保证总体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对本项目实行全过程质量保证,服务质量、人员、设备、安全、保密均达到国家、行业、地方及法院规定标准。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考核标准、奖惩机制,确保服务稳定、连续、可靠。

服务质量保证期限与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一致,合同期内全程负责。

因服务不到位造成法院财产损失、安全事故、不良影响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8.2售后服务要求

8.2.1. 响应时限要求

紧急响应:如单元门口突发散落垃圾,有物业要求15分钟内处理完毕。

投诉处理时限:一般要求在10-15分钟内发出工作通知单;投诉需在1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上门回复处理进展。

8.2.2当保洁服务不合格时,“售后”环节需包含纠错机制。

8.2.3制定纠正措施:对于责任性投诉或反复出现的问题,需制定预防纠正措施,改善服务品质。

8.2.4 应急保洁

· 临时突击任务:如遇上级检查、公众参观或突发事件,保洁方需无条件配合完成突击打扫。

· 恶劣天气应对:根据季节转换特点(如暴雨、落叶季)主动调整保洁重点。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服务期结束,采购人对其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03日08时30分至2026年04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4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供应商自行解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还应将电子版备份文件采用加密邮件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ykzfcgk@163.com邮箱,并备注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邮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投标人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投标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盖州市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市府大街4号
联系方式:0417-7682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417-2972505
邮箱地址:ykggzycgk@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1050110852100000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伊先生
电话:0417-2972505
附件:
项目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盖州市人民法院物业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盖州市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6年04月02日 15:3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4月03日至2026年04月10日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供应商自行解密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4月16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7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伊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17-2972505
采购单位盖州市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市府大街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7-7682018
代理机构名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7-2972505
附件:
附件120260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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