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安康市中心城区垃圾分类宣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安康市中心城区垃圾分类宣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号御公馆小区2号楼2单元10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Y-2026-003
项目名称:安康市中心城区垃圾分类宣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城区垃圾分类宣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广告宣传服务 | 中心城区垃圾分类宣传 | 1(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城区垃圾分类宣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城区垃圾分类宣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2022年至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5年4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5年4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3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02日至2026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号御公馆小区2号楼2单元10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3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号御公馆小区2号楼2单元10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4月13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号御公馆小区2号楼2单元10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需在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携带单位介绍信、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原色公章,在安康华昊智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磋商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东路东外环路口
联系方式:199915265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康华昊智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号御公馆小区2号楼2单元1001室
联系方式:0915-31972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明明
电话:0915-3197229
安康华昊智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01日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安康市中心城区垃圾分类宣传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
| 行政区域 | 安康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01日 17:32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6年04月02日至2026年04月09日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号御公馆小区2号楼2单元1001室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6年04月13日 10:0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号御公馆小区2号楼2单元1001室 | ||
| 预算金额 | ¥1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唐明明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15-3197229 | ||
| 采购单位 |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康市汉滨区巴山东路东外环路口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9991526544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康华昊智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号御公馆小区2号楼2单元1001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15-3197229 | ||
| 附件: | |||
| 附件1 | 采购清单.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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